1、玻璃供应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自愿订立: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和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目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玻璃产品的供应服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玻璃产品。
二、产品规格和数量
2.1 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供应具体规格和数量的玻璃产品。具体规格及数量由双方在交付前书面确认。
三、交付方式和时间
3.1 玻璃产品的交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执行前书面确认。
3.2 交付时间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合理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四、价格和支付条件
4.1 甲方提供的玻璃产品价格为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并在协议二项下明示。
4.2 乙方
2、同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限进行支付。
五、质量保证
5.1 甲方保证所供玻璃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要求。
5.2 乙方在收到玻璃产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证据。
5.3 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六、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被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以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为由,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协议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3、事件。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对对方所提供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2 双方同意此保密条款持续有效,直至披露方将其商业信息公开或者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
八、争议解决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9.2 双方同意如有终止合作意向,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10.2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应方): 乙方(购买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