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璃供应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自愿订立: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和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协议目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玻璃产品的供应服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玻璃产品。二、产品规格和数量2.1 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供应具体规格和数量的玻璃产品。具体规格及数量由双方在交付前书面确认。三、交付方式和时间3.1 玻璃产品的交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执行前书面确认。3.2 交付时间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合理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四、价格和支付条件4.1 甲方提供的玻璃产品价格为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并在协议二项下明示。4.2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限进行支付。
2、五、质量保证5.1 甲方保证所供玻璃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要求。5.2 乙方在收到玻璃产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证据。5.3 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六、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被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以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为由,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协议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事件。七、保密条款7.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对对方
3、所提供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2 双方同意此保密条款持续有效,直至披露方将其商业信息公开或者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八、争议解决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9.2 双方同意如有终止合作意向,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十、其他事项10.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10.2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供应方): 乙方(购买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