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寻人员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急需寻找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被寻人员):
1.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走失时间:
走失地点:
走失特征描述:
2.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走失时间:
走失地点:
走失特征描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约定
1.1 甲方委托乙方全力协助找寻被寻人员,并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进行搜索。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指
2、示和要求,积极参与搜索行动,并保证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1.3 双方确保合作期间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委托事宜和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协作方式
2.1 甲方将提供被寻人员的相关信息、照片、走失时间、走失地点等。
2.2 乙方将于收到信息后立即展开搜索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搜索进展情况。
2.3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工作分配和合作费用
3.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被寻人员信息,采取多种搜索渠道和方式进行找寻,并保证全力以赴完成寻人任务。
3.2 若乙方找寻到被寻人员,甲方将支付预先协商的合理费用。费用的支
3、付方式和金额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四条 责任及免责
4.1 乙方承担寻找工作的合理义务,但无法保证找寻成功。
4.2 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导致寻找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乙方在寻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如乙方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寻找成功或终止后终止。
6.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