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270.26KB ,
资源ID:151589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51589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版.docx

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    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

2、式。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   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 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

3、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    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    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    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    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    4.

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4.2.3  两侧或一侧有外墙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与外墙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4.2.4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以上原则,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4.2.5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4.2.6  窗户(或阳台)计算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

5、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取2.4米计算。    4.2.7  建筑阳台顶板(栏杆)、遮阳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4.3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4.4  日照计算的范围为建筑外轮廓(外轮廓含保温板层及涂层)。当保温板层及涂层厚度不能确定时,按15厘米计算。    4.5  透空率是指装饰构架无遮挡部分的面积占其轮廓投影面积的比例;百叶部分、玻璃部分均应视为有遮挡部分。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均大于80%的装饰构架、女儿墙不纳入日照计算;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应纳入日照计算。    4.

6、6  活动场地的计算高度按室外地坪高度计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计算基准线。         5  日照标准         5.1  日照分析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日照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3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20分钟。超高层建筑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240米。    5.2  在进行日照分析时,新报建建筑(不含低层住宅)采用窗户分析,已有建筑、低层住宅及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必要时辅用单点分析。    5.3  南向、东向及西向均无窗户或阳台的,不考虑其日照时间。    5.4  若采用窗户分析,应满足以下要求:   

7、5.4.1  日光光线同时照射到计算基准线外侧左右两个下角点时,其日照即算作有效照射。    5.4.2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5  若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应考虑建筑的自遮挡因素而引起的日照不足,但日照不足部分与建筑突出部分的比例不应大于2倍,其他区域均应满足日照要求。         6  部分情况的说明    6.1  围墙、无有效证明的搭建建筑、临时建筑、简易结构的棚及一层的经政府认定的附属建筑(无居住空间)不考虑日照影响。    6.2  低、多层

8、小高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6.3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使用性质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计算。    6.4  日照分析数据与竣工规划验收数据在施工误差范围内时,可以不进行日照分析复核。    6.5  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已有建筑因密集而难以计算具体日照时间的根据《省规》3.2.3条控制其与正面相邻高层建筑的间距;当密集建筑侧向受高层建筑遮挡时,其所在的区域应在大寒日3小时日照阴影线之外。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密集建筑。    7  分析报告内容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有以下内容: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2)资料来源、项目概况等基本属性;   (3)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4)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5)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6)日照计算范围:包括规划建(构)筑物、周边现状建(构)筑物和地形等;   (7)日照计算结论: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可以图示、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表达)。   (8)附图。 附图:日照分析基准线示意图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