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敦化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二、书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
2、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三、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 1、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身份证进入阅览室免费阅览。 2、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各种光盘、软盘、优(U)盘等存储设备,确有需要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带入使用。严禁访问传播、散布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危害的程序。 4、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和上机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 5、爱护室内
3、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6、管理人员要按时开放电子阅览室,负责对电子阅览室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电子阅览室上机登记。要随时监控各浏览者上网查阅的内容,制止在室内进行非学习性的网上活动或上机游戏等行为。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收、存储、整理、传播文化信息资源,制定学习和活动计划。 2、具备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积极辅导群众上机操作使用。 3、合理安排学习和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学习。 4、做好共享资源使用情况记录,及时向
4、上级业务部门反馈资源利用情况。 5、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加强病毒防范管理,详细记录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和运行情况。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利用共享工程网络发布反动、迷信等非法言论和信息。 7、刻苦钻研共享工程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制度 1、本服务室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文化服务功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网络用途。 2、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病毒传播,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外来盘片。 3、自觉爱护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严禁移动、拆卸、外借和违规操作
5、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注意防火防盗,预防安全事故。 5、严禁玩网络游戏。 6、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浏览和发布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和信息。 六、培训教室管理制度 1、本教室主要用于文化站各类辅导培训和教学。 2、本教室的电教设施,由专人使用、保养和维护,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3、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禁止在课桌椅上刻画、行走,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化站文艺排演、会议、报告等活动。 2、室内各种设备应
6、由文化站专人负责调试,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电脑、音响、灯光、摄影、乐器等设备。 3、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室内设备一律不外借,严禁私自使用、挪作他用。 八、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维持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2、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按规定使用各种活动器材,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九、文化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7、制定全乡(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3、负责抓好全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4、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6、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2、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3
8、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4、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5、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6、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9、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