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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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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敦化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二、书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三、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 1、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身份证进入阅览室免费阅览。 2、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各种光盘、软盘、优(U)盘等存储设备,确有需要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带入使用。严禁访问传播、散布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危害的程序。 4、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和上机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 5、爱护室内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6、管理人员要按时开放电子阅览室,负责对电子阅览室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电子阅览室上机登记。要随时监控各浏览者上网查阅的内容,制止在室内进行非学习性的网上活动或上机游戏等行为。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收、存储、整理、传播文化信息资源,制定学习和活动计划。 2、具备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积极辅导群众上机操作使用。 3、合理安排学习和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学习。 4、做好共享资源使用情况记录,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资源利用情况。 5、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加强病毒防范管理,详细记录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和运行情况。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利用共享工程网络发布反动、迷信等非法言论和信息。 7、刻苦钻研共享工程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制度 1、本服务室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文化服务功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网络用途。 2、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病毒传播,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外来盘片。 3、自觉爱护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严禁移动、拆卸、外借和违规操作,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注意防火防盗,预防安全事故。 5、严禁玩网络游戏。 6、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浏览和发布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和信息。 六、培训教室管理制度 1、本教室主要用于文化站各类辅导培训和教学。 2、本教室的电教设施,由专人使用、保养和维护,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3、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禁止在课桌椅上刻画、行走,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化站文艺排演、会议、报告等活动。 2、室内各种设备应由文化站专人负责调试,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电脑、音响、灯光、摄影、乐器等设备。 3、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室内设备一律不外借,严禁私自使用、挪作他用。 八、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维持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2、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按规定使用各种活动器材,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九、文化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3、负责抓好全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4、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6、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2、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3、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4、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5、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6、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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