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销售代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根据自愿原则,确认并约定以下事项:
第一条 定义
1.1 "销售代理商"指代理商及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代表和授权人。
1.2 "委托方"指在本协议项下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产品的一方。
第二条 授权与义务
2.1 委托方授权销售代理商,在本协议项下代理委托方指定的产品的销售活动。
2.2 销售代理商应当遵守与委托方有关销售活动的合法、公平、诚实的要求,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3 销售代理商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方及其产品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并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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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委托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销售代理商提供产品的价格、数量、质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要求。
3.2 销售代理商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并确保付款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条 市场推广与销售
4.1 销售代理商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积极推广市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额。
4.2 销售代理商应当遵守委托方的市场推广、销售政策和规定,并将委托方提供的市场资料仅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销售活动中。
第五条 保密
5.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所获取到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信息,应当对其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3、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转让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委托方保留其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6.2 销售代理商不得侵犯委托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终止
7.1 本协议经任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可以终止。但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在终止前的权益和义务,已发生的交易继续履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争议将提交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附则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附件,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各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