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根据自愿原则,确认并约定以下事项:第一条 定义1.1 销售代理商指代理商及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代表和授权人。1.2 委托方指在本协议项下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产品的一方。第二条 授权与义务2.1 委托方授权销售代理商,在本协议项下代理委托方指定的产品的销售活动。2.2 销售代理商应当遵守与委托方有关销售活动的合法、公平、诚实的要求,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3 销售代理商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方及其产品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并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3.1 委托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销售代理商提供产品的价
2、格、数量、质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要求。3.2 销售代理商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并确保付款的安全和可靠性。第四条 市场推广与销售4.1 销售代理商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积极推广市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额。4.2 销售代理商应当遵守委托方的市场推广、销售政策和规定,并将委托方提供的市场资料仅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销售活动中。第五条 保密5.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所获取到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信息,应当对其予以保密。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转让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 知识产权6.1 委托方保留其产品
3、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6.2 销售代理商不得侵犯委托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 终止7.1 本协议经任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可以终止。但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在终止前的权益和义务,已发生的交易继续履行。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争议将提交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附则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附件,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各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