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会会议记录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职称职务: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职称职务:_。鉴于:1. 甲方与乙方为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及记录人,根据工作需要,需要达成一项行为约定,确保会议的记录工作顺利进行;2. 双方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会议记录工作1. 甲方作为会议召集人,负责安排会议的召开
2、时间、地点及议题的确定。2. 乙方作为会议记录人,负责准备会议记录所需的文件、设备及工具,并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3. 乙方应在会议记录中真实、客观地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意见、建议等,并按照事先商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4. 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遵守会议记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确保会议记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对会议讨论的内容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应予以保密,不得向无权知悉的第三方泄露。2. 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会议记录中含有的涉密信息不会被未授权人员访问或使用。三、知识产权1. 甲乙双方知晓并确保,会议记录中的内容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 如发生第三方对会议记录中的内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需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_ 日期:_乙方(签名):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