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展览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展览商”)
乙方:(以下简称“参展商”)
鉴于,甲方作为商业展览的组织者,拥有相关的资源和经验,乙方希望以参展商的身份参加甲方组织的商业展览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商业展览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协议内容
1. 参展商将按照甲方要求,准确提供参展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 参展商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展览现场按时搭建展台,并保证展台展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完整性。
3. 参展商应当遵守展览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参展
2、商及展览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参展商应当尊重其他参展商的权益,禁止进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或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5. 参展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在展览现场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
6. 参展商在展览活动中的销售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或其他违法行为。
7. 参展商应当保护展览现场的环境卫生,遵守展览现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或造成环境污染。
8. 参展商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和配合,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展览活动结束。
2. 除非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需要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