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展览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展览商”)
乙方:(以下简称“参展商”)
鉴于,甲方作为商业展览的组织者,拥有相关的资源和经验,乙方希望以参展商的身份参加甲方组织的商业展览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商业展览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协议内容
1. 参展商将按照甲方要求,准确提供参展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 参展商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展览现场按时搭建展台,并保证展台展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完整性。
3. 参展商应当遵守展览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参展商及展览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参展商应当尊重其他参展商的权益,禁止进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或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5. 参展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在展览现场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
6. 参展商在展览活动中的销售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或其他违法行为。
7. 参展商应当保护展览现场的环境卫生,遵守展览现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或造成环境污染。
8. 参展商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和配合,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展览活动结束。
2. 除非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需要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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