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艺术交流协议
艺术交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在(地点)签订:
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
1.1 本协议是为促进双方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而签订的。
1.2 双方将在本协议约定的领域内进行艺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家互访、艺术品交流等。
第二条 权益保护
2.1 双方应保护对方在艺术交流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2.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披露对方的个人信息。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3.1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共同推动艺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3.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2、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3.3 双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道德伦常的行为。
第四条 机密保护
4.1 双方在艺术交流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机密信息应予以保护,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
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双方一方提前(具体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则本协议终止。
7.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