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艺术交流协议艺术交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在(地点)签订: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是为促进双方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而签订的。1.2 双方将在本协议约定的领域内进行艺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家互访、艺术品交流等。第二条 权益保护2.1 双方应保护对方在艺术交流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2.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披露对方的个人信息。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3.1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共同推动艺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3.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3.3 双
2、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道德伦常的行为。第四条 机密保护4.1 双方在艺术交流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机密信息应予以保护,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7.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双方一方提前(具体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则本协议终止。7.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签字盖章: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