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代理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码】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鉴于:1. 甲方经营出口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宜;2. 乙方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担相关责任。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出口退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口退税资料准备、申报、
2、办理退税款项的获取等相关工作。1.2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独家性的,即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同时委托出口退税事宜。1.3 乙方须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并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第二条 代理费用2.1 甲方将按照与乙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代理费用给乙方。2.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双方承诺对彼此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给第三方。3.2 本协议终止后,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免除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若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6.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若双方未提前终止或续签,视为自动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