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咨询合同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咨询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并双方在协作中共同努力,确保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 咨询内容
1.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图审核、工程质量把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等。
2. 乙方应遵循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
2、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可行的建筑工程咨询意见和方案。
第三条 咨询费用
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附件中注明。
2.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费用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后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涉密信息,双方均应保守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将获取的涉密信息予以销毁或归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
3、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可解除本协议。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咨询费用,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欠款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索费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处理已经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经提出书面合理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发生本协议的履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甲方(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