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咨询合同协议书甲方:(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咨询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并双方在协作中共同努力,确保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第二条 咨询内容1.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图审核、工程质量把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等。2. 乙方应遵循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可行的建筑工程咨询意见和方案。第三条 咨
2、询费用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附件中注明。2.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费用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后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第四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涉密信息,双方均应保守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将获取的涉密信息予以销毁或归还。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可解除本协议。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咨询费用,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欠款并可以
3、采取法律途径追索费用。第六条 合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处理已经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经提出书面合理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若发生本协议的履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甲方(盖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