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议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愿意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提供节目主题和内容1.1 甲方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主题和详细内容。1.2 节目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二条 节目制作方式和期限约定2.1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节目的制作方式、拍摄地点、时间表等。2.2 甲方和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节目的制作期限。第三条
2、 资金及费用3.1 节目制作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由甲方承担。3.2 乙方负责制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力等方面的费用。第四条 节目制作版权4.1 节目的制作版权归甲方所有。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转让或复制节目的制作版权。第五条 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5.1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如出现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责任由侵权方承担。5.2 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义务。6.2 本协议的终止应通过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自终止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