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议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议
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愿意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提供节目主题和内容
1.1 甲方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主题和详细内容。
1.2 节目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二条 节目制作方式和期限约定
2.1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节目的制作方式、拍摄地点、时间表等。
2.2 甲方和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节目的制作期限。
第三条 资金及费用
3.1 节目制作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负责制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力等方面的费用。
第四条 节目制作版权
4.1 节目的制作版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转让或复制节目的制作版权。
第五条 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
5.1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如出现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责任由侵权方承担。
5.2 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2 本协议的终止应通过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自终止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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