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
【协议标题】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
【协议正文】
甲方(下称委托方):
(全称)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下称设计方):
(全称)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鉴于委托方计划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并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一《规划设计项目概要》。
1.2 设计方应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规划图纸、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第
2、二条 完成期限与工作进度
2.1 设计方应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工作进度和里程碑节点完成规划设计任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委托方。
2.2 如因设计方个人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完成,设计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与费用
3.1 设计费用总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附件二《付款方式与时间节点》执行。
3.2 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设计费用,设计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收到支付款项。
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4.1 设计方在完成规划设计项目后,享有该设计项目的知识产权。
4.2 设计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4.3
3、设计方应确保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文档、文件和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进行整改,如未能进行整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任务完成和费用结算。
6.2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应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6.3 对于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存在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终止协议不受影响。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规划设计项目概要
附件二:付款方式与时间节点
【协议结尾】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设计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