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鱼承包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
1.1 甲方
指养鱼场的所有人或合法代表人员。
1.2 乙方
指与甲方签署养鱼承包合同并承包养鱼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承包事项
2.1 养殖品种
乙方承包养殖金鱼,具体品种以双方协商为准。
2.2 养殖规模
乙方承包养殖1500尾金鱼,养殖规模不得修改。
2.3 养殖地点
乙方承包甲方养鱼场内的指定养殖区域。
2.4 养殖期限
乙方承包金鱼养殖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再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3.1 承包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人民币五万元,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3.2 费
2、用结算
乙方应在金鱼养殖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结算承包费用,迟付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3 鱼苗费用
乙方承包金鱼养殖期间,发现水生动植物病害,造成鱼苗死亡时须自行承担损失。
四、养殖管理
4.1 养殖技术
乙方须通过正规途径或聘请专业人士学习和掌握养鱼相关技术,以确保养殖品种和数量达到合同规定极限。
4.2 养殖管护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认真管护养殖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4.3 养殖设施
乙方应确保养殖区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4 养殖记录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上报养鱼情况和管理情况,同时保存好养殖记录,以便查阅。
五、违约
3、和解除合同
5.1 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合同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该合同将视为已经解除:
1. 一方提出书面解除意向,另一方同意;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经双方协商后,另一方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不予改正的。
5.3 违约赔偿
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在养殖期内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利益损失,乙方应依法或协商赔偿甲方损失。
六、其他条款
6.1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 合同变更
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6.4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