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养鱼承包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
1.1 甲方
指养鱼场的所有人或合法代表人员。
1.2 乙方
指与甲方签署养鱼承包合同并承包养鱼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承包事项
2.1 养殖品种
乙方承包养殖金鱼,具体品种以双方协商为准。
2.2 养殖规模
乙方承包养殖1500尾金鱼,养殖规模不得修改。
2.3 养殖地点
乙方承包甲方养鱼场内的指定养殖区域。
2.4 养殖期限
乙方承包金鱼养殖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再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3.1 承包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人民币五万元,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3.2 费用结算
乙方应在金鱼养殖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结算承包费用,迟付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3 鱼苗费用
乙方承包金鱼养殖期间,发现水生动植物病害,造成鱼苗死亡时须自行承担损失。
四、养殖管理
4.1 养殖技术
乙方须通过正规途径或聘请专业人士学习和掌握养鱼相关技术,以确保养殖品种和数量达到合同规定极限。
4.2 养殖管护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认真管护养殖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4.3 养殖设施
乙方应确保养殖区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4 养殖记录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上报养鱼情况和管理情况,同时保存好养殖记录,以便查阅。
五、违约和解除合同
5.1 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合同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该合同将视为已经解除:
1. 一方提出书面解除意向,另一方同意;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经双方协商后,另一方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不予改正的。
5.3 违约赔偿
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在养殖期内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利益损失,乙方应依法或协商赔偿甲方损失。
六、其他条款
6.1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 合同变更
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6.4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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