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无罪刑事上诉状
被告人
王某某,男,中国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原审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上诉理由及事实依据
一、对原审判刑不当
本案系一起恶意报复,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常人群行为的范畴,符合刑事立法的原则和规定,且社会危害较小,判处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过重。行为的危害不应仅仅看重行为后果的大小,而应充分考虑行为本身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间的冲突
2、和权衡。
二、审理程序及证据存在瑕疵
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仅依据被害人的一面之词,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及证据的瑕疵。被告人王某某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涉嫌殴打、斗殴等行为,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没有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就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应该对其有一定的从轻情节,并减轻其刑事责任。
四、上诉人请求
基于以上理由,被告人王某某请求本院判决:一、撤销原判;二、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无罪;三、立即无罪释放被告人王某某。
代理人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应当无罪,除此外,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判决过程存在审理程序及证据的瑕疵,请求本院判决确认被告人无罪,为被告人正名。
结束语
被告人王某某特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出本上诉状,分此奉告,理愿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