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寻衅滋事无罪刑事上诉状.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3193412 上传时间:2026-02-0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0.86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寻衅滋事无罪刑事上诉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寻衅滋事无罪刑事上诉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寻衅滋事无罪刑事上诉状 被告人 王某某,男,中国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原审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上诉理由及事实依据 一、对原审判刑不当 本案系一起恶意报复,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常人群行为的范畴,符合刑事立法的原则和规定,且社会危害较小,判处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过重。行为的危害不应仅仅看重行为后果的大小,而应充分考虑行为本身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权衡。 二、审理程序及证据存在瑕疵 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仅依据被害人的一面之词,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及证据的瑕疵。被告人王某某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涉嫌殴打、斗殴等行为,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没有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就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应该对其有一定的从轻情节,并减轻其刑事责任。 四、上诉人请求 基于以上理由,被告人王某某请求本院判决:一、撤销原判;二、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无罪;三、立即无罪释放被告人王某某。 代理人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应当无罪,除此外,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判决过程存在审理程序及证据的瑕疵,请求本院判决确认被告人无罪,为被告人正名。 结束语 被告人王某某特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出本上诉状,分此奉告,理愿查证。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