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人才引进协议本协议双方为拟引进人才方(以下简称引进方)和企业方(以下简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引进目的引进方为满足企业的人员需求,促进企业的发展,达成与企业方的合作协议。第二条 引进人员条件1. 引进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2. 引进方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企业方提出的岗位要求;3. 引进方不得有涉及犯罪、严重失信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记录。第三条 引进方式和期限1. 引进方可通过社会招聘、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等多种途径引进人才;2. 引进方可根据企业方的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2、、竞业限制协议等具体合同;3. 引进方与企业方可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引进期限。第四条 保密责任1. 引进方应对企业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予以保密;2. 引进方应尽最大努力遵守与企业方签订的各类保密协议;3. 引进方不得擅自泄露企业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第五条 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等;2. 协议终止后,引进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解约的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引进方(盖章):日期:企业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