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38.75KB ,
资源ID:12556555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25565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解除流程协议.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x****s】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解除流程协议.docx

1、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解除流程协议 甲方(承运人):[铁路局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铁路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托运人/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托运人/收货人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权经营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乙方需利用甲方的铁路运输网络运输货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基础上,就解除甲方承运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的货物运输合同(运单号:GF-91-0403,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解除原因 1.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基础合同。 1.2 基础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1.3 发生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基础合同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第二条 解除通知 2.1 提出解除基础合同的一方(以下简称“通知方”)应向另一方(以下简称“被通知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 2.2 解除通知应明确载明: (1) 协议标题及编号(如有); (2) 基础合同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运单号:GF-91-0403

3、 (3) 通知方的身份信息; (4) 明确的解除意图; (5) 解除所依据的原因及条款(如有); (6) 通知方认为应载明的其他与解除相关的事项。 2.3 解除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1) 邮寄:寄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被通知方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 (2) 专人递送:由通知方授权代表亲自或指派专人送达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被通知方地址,并以被通知方签收或确认送达时间为准; (3) 电子送达:通过被通知方确认的电子邮箱、传真、铁路运输业务相关电子系统等途径发送,以发出时视为送达,但需被通知方确认

4、收到。 2.4 被通知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及时确认收到,并就解除事宜进行回复。 第三条 解除生效 3.1 基础合同的解除,自解除通知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有效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3.2 若被通知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日内,向通知方提出书面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则解除通知不生效;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解除通知生效。 第四条 货物处理 4.1 如解除基础合同时,货物尚未交付给收货人: (1) 通知方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完毕。 (2) 乙方(托运人)有权要求返还该批货物。乙方需承担因返还产生的全部运输、装卸、保价(如已办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5、 (3) 若乙方不要求返还或返还不切实际、不可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批货物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代为销售、拍卖等)。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将余额(如有)返还给乙方;若处置不足以覆盖相关费用,乙方应承担差额部分。处置方式及具体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其同意(或按法律规定进行)。 (4) 因保管、处置货物产生的仓储、保险、运输、评估、变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如解除基础合同时,货物已经交付给收货人,则不影响该货物交付的效力及收货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与乙方就货物交付后的相关问题另行协商或依法处理。 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 运费结算: (1

6、) 如货物尚未交付,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尚未运输完成的区段运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 如货物已部分运输,甲方应按实际运输里程与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并退还乙方相应的运费。已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保价费、杂费等)按实际情况处理。 (3) 退费方式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执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 ]日内完成退费。 5.2 其他费用: (1) 因解除基础合同而产生的本协议约定的通知费、货物处理费、评估费、变卖费等,由乙方承担。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送达、货物处理等)而产生合理的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7、由提出该费用承担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2 若通知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发送有效解除通知,或被通知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回复,导致解除未能生效或产生争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3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货物或未按约定退还款项,或乙方未按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

8、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是基础合同解除程序的约定,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约定优先于基础合同中关于解除程序的冲突性约定。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基础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基础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铁路局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