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协议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设备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将下列建筑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1.1.1 设备名称:挖掘机 1.1.2 型号:卡特彼勒317D 1.1.3 规格型号:100马力 1.1
2、4 品牌及编号:卡特彼勒,编号:CAT12345 1.1.5 数量:1台 1.1.6 主要技术参数:斗容0.5立方米,工作重量15吨等(详见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1.1.7 设备现状:设备外观基本完好,功能运行正常,部分部件有正常使用痕迹,具体状况详见双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单。 1.2 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间仅获得设备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共计6个月。 2.2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续租租
3、金及期限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标准:每日租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台·日)。 3.2 计费周期:按日计费。 3.3 租金包含: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租赁期间产生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如油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由乙方承担。 3.4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5 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
4、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保管与维护 4.1 使用范围:乙方仅可将租赁设备用于约定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非法活动。 4.2 保管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重大损坏。设备停放地点应安全,符合操作规程。 4.3 维护保养: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和润滑,并承担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设备的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及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4.4 安全使用:乙方应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使用设备,并承担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5、及第三方责任。 4.5 出租人指示:甲方有权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为租赁设备购买足额的财产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甲方应在收到本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乙方有权核实。 5.2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投保或保险额度不足,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第六条 租赁物的返还 6.1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将设备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返还给甲方。 6
6、2 返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 返还状态:设备应返还时基本保持交付时的状态,正常磨损除外,具体以双方验收记录为准。 6.4 检查与验收:设备返还时,双方应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如设备存在非正常损耗或损坏,甲方有权根据损坏程度要求乙方赔偿。 6.5 剩余租金结算: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押金 7.1 为担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7.2 押金用途:主要用于担保乙方按时支付租金、赔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费用。 7.3 退还条件与时间: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乙方无任
7、何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7.4 退还程序:甲方将押金原路退回乙方银行账户。 第八条 损坏赔偿 8.1 乙方应爱护使用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故障、部件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赔偿范围与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实际修复费用或重置费用确定。如设备因乙方原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设备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8.3 定损程序:如发生设备损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损失程度和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8、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2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设备转租、转借、出售、抵押或用于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
9、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设备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通知: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通知按此地址邮寄或按此电话拨通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出租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