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转让协议书高新技术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协议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鉴于高新技术转让对于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行为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协议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无虚假;鉴于协议双方都承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鉴于协议双方都保证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本协议的主旨是高新技术转让,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流、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 词汇解释在本协议中,以下词汇解释适用于全文:1. 高新技术:指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前沿、关键、基础技术,以及通过科技研发所得的新技术。2. 转让方:指本协议
2、中原有高新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受让国家、企业、机构委托进行技术转让的单位。3. 受让方:指本协议中接受转让高新技术的一方。4. 技术转让:指转让方将高新技术的知识、技术、专利、产权等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的过程。5. 保密信息:指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秘密等概念,包括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设备、技术成果等。第二条 技术转让内容1. 转让方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转让范围,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设备、技术成果等。2. 转让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其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1. 转让方同
3、意,按照约定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交付给受让方。2. 受让方应保证对提供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并严禁将其用于非授权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1. 双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2. 技术转让费用应基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转让范围、技术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第五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同意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2. 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相关保密信息变为公开信息或行为人经过合法手续取得披露权。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1.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保证自己提供的
4、技术信息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并保证其技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转让方同意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积极配合受让方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可以被解除或终止: (1) 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终止; (2) 协议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 (3) 协议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第八条 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在出现争议时,应提交至协议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十条 其他条款1. 协议双方同意,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2.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生效,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空行以便签字)转让方(签名):受让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