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新技术转让协议书
高新技术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协议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
鉴于高新技术转让对于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行为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鉴于协议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无虚假;
鉴于协议双方都承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鉴于协议双方都保证不违背公序良俗;
鉴于本协议的主旨是高新技术转让,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流、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词汇解释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汇解释适用于全文:
1. 高新技术:指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前沿、关键、基础技术,以及通过科技研发所得的新技术。
2. 转让方:指本协议中原有高新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受让国家、企业、机构委托进行技术转让的单位。
3. 受让方:指本协议中接受转让高新技术的一方。
4. 技术转让:指转让方将高新技术的知识、技术、专利、产权等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的过程。
5. 保密信息:指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秘密等概念,包括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设备、技术成果等。
第二条 技术转让内容
1. 转让方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转让范围,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设备、技术成果等。
2. 转让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其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
1. 转让方同意,按照约定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交付给受让方。
2. 受让方应保证对提供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并严禁将其用于非授权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
1. 双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2. 技术转让费用应基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转让范围、技术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同意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相关保密信息变为公开信息或行为人经过合法手续取得披露权。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技术信息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并保证其技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转让方同意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积极配合受让方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 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可以被解除或终止:
(1) 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终止;
(2) 协议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
(3) 协议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在出现争议时,应提交至协议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协议双方同意,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2.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生效,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行以便签字)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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