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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 不等式
第一章 不等关系与不等式
一、不等式的定义
用不等号(“>”或“<”或“”或“”)连接两个数(式)所成的式子叫不等式。
二、两个实数比较大小的依据
1、如果是正数,那么,如果的等于零,那么,如果是负数,那么,反之亦对,也可以表示为。
2、从上面依据可知,比较两个实数大小可用作差法。
例1:①比较和的大小;
②比较与的大小;
③比较和1的大小。
例2:①当为整数且时,试比较代数式与的大小;
2、
②已知,求证;
③已知,且,试比较和的大小。(提示:)
三、不等式的性质
性质1(对称性):如果,那么;如果,那么。
性质1表明,把不等式的左边和右边交换位置,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异向。我们把这种性质称为不等式的对称性。
性质2(传递性):如果,且,则。
我们把性质2所描述的不等式的性质称为不等式的传递性。
性质3(加法法则):如果,则。
性质3表明,不等式两边都加上一个实数,所得到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由性质3很容易得出,由此得到:
推论1(移项法则):不等式的任意一项都可以把它的符号变成相反的符号后,从不等式的一边移到
3、另一边。
我们称推论1为不等式的移向法则。
推论2(同向可加性):如果,则。
我们把和(或和)这类不等号方向相同的不等式,叫做同向不等式。推论2说明,两个同向不等式的两边分别相加,所得到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很明显,推论2可以推广为更一般的结论:
几个同向不等式分别相加,所得到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性质4(乘法法则):如果,则;如果,则。
推论1(正值同向可乘性):如果,则。
几个两边都是正数的同向不等式的两边分别相乘,所得到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推论2(乘方法则):如果,则。
推论3(开方法则):如果,则。
不等式取倒数的性质:,则。即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取倒数,大
4、的倒数反而小。
例1:对于实数,判断下列命题的真假:
(1)若,则; (2)若,则;
(3)若,则 (4)若,则;
(5)若,则。
例2:应用不等式的性质,证明下列不等式:
(1)已知,求证:;
(2)已知,求证:;
(3)已知,求证:。
例3:用“”、“<”或“”号填空:
(1) ; (2) ;
(3)当 0时,; (4)当 0时,;
(5) 0。
例4:用不等号“<”或“>”填空:
(1)如果,则 ;
(2)如果,则
5、 ;
(3)如果,则 。
例5:证明下列不等式:
(1)已知,求证;
(2)已知 ,求证:;
(3)已知,求证:。
例6:已知,求各自的取值范围。
四、不等式的性质相关题目
1、比较下列两组数的大小:
(1)与
(2)与
2、比较下列各题中两个代数式值的大小:
(1)与
(2)与
(3)与
(4)和
(5)与
3、用不等式的性质证明:
(1);
6、
(2);
(3)
4、已知,,求下列各式的取值范围:
(1)
(2)
5、已知,,是比较与的大小。
6、设是三个正数中最大的数,且,是比较与的大小。(提示:设比值为,先判断的大小,再判断与的差的符号。)
7、对于实数判断下列命题的真假:
(1)若,则;
(2)若,则;
(3)若,则
(4)若则, ;
(5)若,则。
8、如果,则下列各式正确的是( )
A. B. C. D.
9、已知,,求及的范围。
10、已知,且,,求的取值范围。
11、已知,比较与的大小
12、设,,比较与的大小。
13、比较与(为不相等的正数)的大小
14、已知均为正数,,比较与的大小。
15、设,,试比较与的大小。
16、比较3与的大小。
17、已知,,比较与的大小。
18、已知为不等正数,试比较
与的大小。
19、已知且,,比较和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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