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制度
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会自成立以来,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秉承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活动审批程序,充分地利用资源,以使院学生会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订《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团支部、班委,各单位
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
二、本制度旨在提高本学院各项活动的信息沟通,促进安全有序进行。
三、 院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流程:
1、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之前,应完善相关活动的整体方案。方案
2、至少应涵盖活动整体介绍、活动时间流程、主办及协助部门、资金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应提供活动策划书面稿。在每周例会上提交学生会集体讨论。
2、院学生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者本人应认真填写《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在活动举办前7天上交至分管副主席、常委审核签字通过,再由秘书长协调活动时间、地点。若通过批准,应及时将活动申请表提交院分团委审批,经院团委老师签字批准后,该活动方可正式开展。
3、活动申请成功后,在每周一召开的学院例会上进行通报,广泛动员。
4、凡超过100人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至少提前10天完成相关程序,交分团委集体讨论,决议通
3、过后,方可继续进行。
5、若需音响设备,应及时联系学生会文艺部进行协调,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音响设备,以免造成设备使用混乱、损坏、丢失。
6、活动完成后,负责部门应及时填写《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申报表》(附件2),包括总结、获奖申报,由分管主席、分团委老师签字后方才生效。
四、各部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向院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汇
报该活动进展情况,虚心接受院团委与院学生会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都应自觉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形象,不得以
任何理由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4、 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会制
2010年3月
附件1:
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
活动名称:
时 间: 地 点:
组 织 者 : 申请单位:
活动计划:(主题、过程、预期效果)
是否需要条幅(内容):
是否需要音箱:
是否需要展版或海报(内容):
新闻中心签字:
学生会分管主席意见: 签名:
5、 年 月 日
学生会秘书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团委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秘书处,一份存申请部处。
附件2:
部处
负责人
时间
获奖情况申报详情
(活动内容、结果)
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活动申报表
分管常委(签字): 核准老师(签字):
注:本表为环境与规划学院学生会在组织活动、日常工作中申报综合测评加减分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报部处留存,一份由秘书处录入详情后留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