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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之收费标准模板.doc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法规名称】 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之收费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0-29 【正  文】 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之收费标准      1        ┌──────────────────────────────┐   │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之收费标准│   ├────┬───────────┬─────────────┤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   │土地分割│按分割后笔数计算

2、 每单│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复丈费。│位以新台币八百元计收。│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申请人未能埋设界标, 一│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并申请确定分割点界址者│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 加缴复丈费之半数。│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土地合并│免纳复丈费。│为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   │复丈费。││合并土地以利地籍管理, 公私│   │││两惠

3、 政府正积极实施地政业│   │││务电脑化, 如土地合并可节省│   │││办理资料建档经费及电脑存储│   │││空间。因之鼓励土地合并其有│   │││形无形效益是多方面的, 故得│   │││免纳复丈费。│   ├────┼───────────┼─────────────┤   │土地界址│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鉴定费。│收。│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

4、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土地地目│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变更勘查│收。│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费。││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土地界址│每单位以新台币八百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

5、顷为计│   │调整复丈│收。申请人未能埋设界标│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费。│一并申请确定调整后界址│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点者, 加缴复丈费之半数│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调整地形│每单位以新台币八百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复丈费。│收。申请人未能埋设界标│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一并申请确定调整后

6、界址│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点者, 加缴复丈费之半数│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土地她项│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一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   │权利位置│收。│为计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   │之测量费││者, 以一公顷计, 超过一│   │。││公顷者, 每增加半公顷增│   │││收半数, 增加不足半公顷│   │││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积│

7、   │││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   │││需要, 另案核计。│   │││二土地她项权利位置之鉴定│   │││费, 收费亦同。│   ├────┼───────────┼─────────────┤   │未登记土│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地测量费│收。必须办理三角测量或│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图根测量者, 其测量费用│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 应另案核计。│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

8、││要, 另案核计。│   ├────┼───────────┼─────────────┤   │土地自然│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增加或浮│收。必须办理三角测量或│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覆测量费│图根测量者, 其测量费用│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 应另案核计。│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土地坍没│以

9、坍没后存余土地每单位│上项费用, 以每笔每公顷为计│   │复丈费。│新台币八百元计收。│收单位, 不足一公顷者, 以一│   │││公顷计, 超过一公顷者, 每增│   │││加半公顷增收半数, 增加不足│   │││半公顷者, 以半公顷计; 至面│   │││积超过十公顷者, 得视实际需│   │││要, 另案核计。│   ├────┼───────────┼─────────────┤   │建物位置│每单位以新台币四千元计│以整栋建物为一测量单位。│   │图之测量│收。同栋其它区分所有权││   │费。│人申请建物位置图时, 可││   ││调原勘测位置图并参酌

10、使││   ││用执照竣工平面图或建造││   ││执照设计图转绘之。每区││   ││分所有建物应加缴建物位││   ││置图转绘费新台币二百元││   ││。││   ├────┼───────────┼─────────────┤   │建物平面│每单位以新台币八百元计│上项费用, 以每建号每五十平│   │图测量费│收。如系楼房, 应分层计│方公尺为计收单位, 不足五十│   │。│算, 如系区分所有者, 应│平方公尺者, 以五十平方公尺│   ││依其区分, 分别计算。│计。│   ├────┼───────────┼─────────────┤   │建物合

11、并│按合并前建号计算, 每单│上项费用, 以每建号每五十平│   │复丈费。│位以新台币四百元计收。│方公尺为计收单位, 不足五十│   │││平方公尺者, 以五十平方公尺│   │││计。│   ├────┼───────────┼─────────────┤   │建物分割│按分割后建号计算, 每单│上项费用, 以每建号每五十平│   │复丈费。│位以新台币八百元计收。│方公尺为计收单位, 不足五十│   │││平方公尺者, 以五十平方公尺│   │││计。│   ├────┼───────────┼─────────────┤   │建物部分│按未灭失建物之面积计算│

12、上项费用, 以每建号每五十平│   │灭失测量│, 每单位以新台币八百元│方公尺为计收单位, 不足五十│   │费。│计收。│平方公尺者, 以五十平方公尺│   │││计。│   ├────┼───────────┼─────────────┤   │未登记建│依建物位置图测量费计收│以整栋建物为一测量单位。│   │物, 因纳│。││   │税需要, │││   │申请勘测│││   │之测量费│││   │。│││   ├────┼───────────┼─────────────┤   │建物基地│不论面积大小, 以每建号││   │号或建物│计算, 每单位以新

13、台币四││   │门牌号变│百元计收。││   │更勘查费│││   │。│││   ├────┼───────────┼─────────────┤   │建物全部│不论面积大小, 以每建号││   │灭失或特│计算, 每单位以新台币四││   │别建物部│百元计收。││   │分灭失之│││   │勘查费。│││   ├────┼───────────┼─────────────┤   │建物平面│每建号新台币二百元计收││   │图转绘费│。││   │。│││   ├────┼───────────┼─────────────┤   │委外绘制│每建号新台

14、币五十元计收││   │建物平面│。││   │图检查费│││   │。│││   ├────┼───────────┼─────────────┤   │建物平面│以每张新台币十五元计收││   │图或建物│。││   │测量成果│││   │图影印本│││   │。│││   ├────┼───────────┼─────────────┤   │地籍图誊│以每张新台币二十元计收││   │本采电脑│。││   │列印。│││   ├────┼───────────┼─────────────┤   │建物测量│以每张新台币二十元计收││   │成果图采│。

15、││   │电脑列印│││   │。│││   ├────┼───────────┼─────────────┤   │采用电脑│每幅以新台币七百五十元│一按图幅横长四十公分, 纵│   │绘制大范│计收。│长三十公分, 比例尺五百│   │围地区数││分之一为原则。│   │值地籍图││二绘图图幅长宽及比例尺如│   │誊本绘图││有变动, 得视实际需要, │   │费。││另案核计。│   ├────┼───────────┼─────────────┤   │申请绘放│视实际需要, 另案核计。│上项系指申请缩放大于或小于│   │大范围地││原地籍图比例尺之大范围

16、地区│   │区地籍参││参考图所需。│   │考图之绘│││   │图费。│││   ├────┼───────────┼─────────────┤   │司法机关│其各项费用依前述标准加││   │嘱讬办理│倍计收。││   │复丈、 测│││   │量及勘查│││   │业务, 并│││   │限期在十│││   │五日内办│││   │理者。│││   ├────┼───────────┼─────────────┤   │司法机关│免纳费用。││   │或检察机│││   │关行使国│││   │家刑罚权│││   │嘱讬办理│││   │测量、 复│││   │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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