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简单版商铺租赁合同
1. 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2. 租赁物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铺(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地址为:(此处填写租赁物的具体地址)
3. 租赁期限
本合同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止。共(X)年/X个月。
4. 租金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于每月(日期)前支付租金(包括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等)。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书面催告,乙方应在收到催告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欠款,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本合同。
5. 使用方式
2、
1. 乙方承诺将租赁物用作(X)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安全文明使用租赁物,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并按时进行维修及维护,维护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6. 税费
1. 甲方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租赁所得税。
2. 乙方应承担由乙方本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等。
7. 押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金额为人民币(X)元。
8.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使用租赁物用途发生变化或未
3、进行及时维修与保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合同终止
1.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的租金和全部未到期租金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租赁物的用途变更为其原有性质,交还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10.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