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3.50KB ,
资源ID:11133891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11338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模板.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模板.doc

1、 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 7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辽人发[ ]1号《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强化管理, 严格劳动纪律, 使全校职工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 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 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修订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全校职工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月末将本部门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组织人事部。 第二条 全校职工均应遵守劳动纪

2、律, 坚守岗位, 按时上、 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 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 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 全校其它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 职工因故不能上班, 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 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用电话、 信件或委托她人请假、 续假, 假满后要及时销假, 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 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 一、 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3、 三至七天由院、 部、 处负责人审批; 八至十四天院、 部、 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批; 十五天以上由组织人事部呈报校长审批。 二、 副处级以上干部, 请事假三天以内, 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请事假七天以内, 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呈报校长审批。 三、 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五天者, 每超过一天, 减发工资的3%。 四、 职工年内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包括一个月) , 在年终考核时, 不能评定为优秀。 五、 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 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病假 一、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

4、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核准; 一个月以内由院、 部、 处负责人核准; 一个月以上报组织人事部核准。 二、 职工休病假3天以上必须先提交校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急诊可后补交病休证明) ; 经校医院同意在校外医院就诊者, 要持有指定就诊医院的病情介绍或诊断书, 到校医院办病休证明; 到外地就诊( 除急诊外) , 需提交校医院的转诊证明和病休意见, 附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和证明, 由部门行政领导核准, 随月考勤表上报组织人事部。 三、 职工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二个月( 含二个月) , 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 职工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

5、 1、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 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病假超过六个月, 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 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 病假超过六个月, 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病假超过六个月, 病愈复工时需有医疗证明, 并经两个月的试工期, 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或因其它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4、 因病需半日工作的, 按两个半日为一天计算病假。 5、 大、 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 病假需按休假时间延长见习期。 6、 病假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年累计制, 即从病休时起

6、 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计算。 第八条 工伤假 一、 职工因工受伤, 其所在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 凭校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经校工伤鉴定委员会讨论认定, 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工伤对待。 二、 曾因工负伤的职工, 经医院检查却系工伤复发, 可按工伤对待, 患其它疾病不能按工伤对待, 对无医疗部门诊断而不上班者, 按旷工对待。 三、 职工因工负伤后要定期诊治、 复查, 伤愈后要及时上班, 因其它原因不能上班者, 应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四、 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 探亲假 一、 工作满一年的在

7、职职工与配偶、 父母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享受探亲假, 其探亲应安排在寒、 署假期间。 二、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三、 公派出国人员的配偶探亲,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 职工探亲的路费报销等其它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婚假 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 给婚假三天; 达到晚婚年龄者(男二十五周岁, 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登记初婚), 给假十天。 第十一条 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 岳父母、 公婆去世, 给假三天, 如

8、需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 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十二条 产假 一、 女职工生育, 非晚婚、 晚育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者, 产假为九十天, 难产或双胞胎增加十五天。 二、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一百五十天, 难产者另增加十五天, 职工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 职工产假若正值寒、 暑假期间, 其寒、 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四、 职工休产假可提前十五天, 其休假包括在产假之中。 五、 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经医务部门证明后, 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女职工对一

9、周岁以内婴儿的哺乳时间为上、 下午各一次, 每次三十分钟, 双胞胎每次增加三十分钟。由于哺乳往返路程较远,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返回的, 在本部门对其工作做出安排的情况下, 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 第十三条 旷工 一、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假满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 又无特殊原因和有关证明者, 均属旷工。 二、 凡旷工者, 按日扣发工资, 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 按自动离职对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因病、 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 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者, 不参加年度考核, 不计算考核年限。 第十五条 上列各条款中各类假期均含节假日在内。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秉公办事, 做好本部门职工的考勤工作, 并按时上报。对不坚持原则, 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沈药人字(1988)第12号《沈阳药学院职工考勤制度》和沈药人字(1991)第1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教职工劳动纪律及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即行作废。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