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9.50KB ,
资源ID:1063043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6304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天津教育出版社-刘振云-模块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案例.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经济法-天津教育出版社-刘振云-模块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案例.doc

1、“合同一字之错,险失86万元”“合同一字之错,险失86万元”一、导入:我们知道,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笔误是时常发生的,关键是发现后如何及时补救。如果稍有不慎或疏忽,就有可能铸成大错,甚至有些不法之徒趁机借此大发不义之财。二、案例:2005年11月,廊坊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为霸州市某汽车修理厂,状告被告天津某公路工程公司拖欠运费89.7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就是双方签署的一份运输合同,原告为被告运输修路产生的建筑垃圾,合同第一页第六条明文规定按吨收取运费。被告应诉、答辩认为:与原告的运输合同书上按“吨”结算属于笔误,真正结算方式应该是按“方”结算;而且印象中已经修改,事实

2、上合同第一页并没有双方的印章。被告认可拖欠运费,只是拖欠3万余元,而不是89.7万元,两项误差达86万元。被告还提供了相应证据,其中原告开具的收款发票标注计量单位为“方”,而且涉及运输可以证实合同中的按“吨”结算,属于笔误。对于此案,法院充分考虑了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认为分歧重大,审理中比较慎重,由独任审判转为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对争议的事实展开调查、核实。最后终于采纳了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并促成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各进行了让步,达成协议,和解结案。三、律师评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

3、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实际中如果发生笔误和重大误解的事实,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当在1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案中,原被告合同内容不是单纯的货物运输,而是修路将铲除路面的废料交给原告运出施工场地,按“方”支付部分运费,然后废料归原告所有,原告出售建筑垃圾也可以获利。被告进行公路施工与甲方结算是按照平方结算,监理单位核实的数据也是“方”和平方。而且,原告给被告开具的运费发票也注明计量单位为“方”。另外,建筑施工领域的废料、土方、沙石料等基本都是按“方”量,这是公认的行业交易习惯,实际上原告再次出售废料也是按方结算的。所以,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按方结算还是按吨结算”,无庸

4、质疑应认定为按“方”结算,即合同书存在笔误。再有,原告起诉主张的承运工程量与实际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有明显出入,差距巨大。原告曲解或误解合同内容,将错就错,恶意追偿,有恶意诉讼之嫌。四、法律提示通过今天这个案例,我们发现,签订合同必须慎重和严谨,包括每次措词都要推敲。如果稍有不慎或疏忽,就有可能铸成大错。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须注意的问题。实际中,如果确实发现存在合同笔误或其他重大误解,应当及时进行补救,或依法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变更或解除,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个技巧问题,合同文书如果有两页以上,应当逐页加盖骑缝章

5、,防止不法分子偷梁换柱,2006年我们在办理东方大学城一个食堂承包合同中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幸亏那个合同时间较长,对方在诉讼时篡改了合同,将第一、第二页都进行了篡改,只保留了最后签字那一页,但是我们申请鉴定发现字间距、字号、墨迹形成时间均不一致,这才真相大白。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我们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最好逐页盖章,有条件的最好进行公证,对真实性、合法性提前确认,可以更有效地避免风险。最后,我们也提醒类似本案原告的当事人,不要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对方的失误大发不义之财,因为真的假不了,一旦查实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法条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6、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7、。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