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3.27KB ,
资源ID:10203896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20389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docx

1、 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凡不执行规定私自存放自救器,由自救器室通知安监处及所在单位,按不带自救器违章作业处理。 2、因非正确佩戴造成的自救器损坏或丢失由通灭队给予本人罚款处理。 3、因正常使用,救险、逃生等原因,使用自救器被启封,应及时由本单位证明,由通灭队长签字后给予补发。 4、职工支取和存放自救器,应认真验对号码,防止错放,对故意损坏室内设施和其它物品,扰乱正常秩序,由矿安监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每月由通灭队将违反规定的单位、人员上报总工程师,由安监处执行处理。 6、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的购置必须经过充分调研,选用国家授权有资质的生产单位生

2、产的产品。 7、自救器实行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自救器必须逐台建立台帐,自救器的出厂日期、有效期、编号、使用者姓名等项目。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持本人对号牌领取隔离式自救器并随身携带。 8、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应远离热源,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处,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 9、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经常注意观察搂气指示器的变化情况,如果指示器变红,则仪器需要进行维护,并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面察干净。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

3、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 10、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允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不能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严禁乱扔乱放。 11、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打开外壳。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按要求佩戴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 12、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室温在0-45T范围内,通风良好。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

4、护,在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对于怀疑漏气的自救器要随时检查气密,气密检查按相关规定进行。 13、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 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和已报废的化学氧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丢药罐和药品,自救器只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佩戴使用,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 14、自救器备用量,按矿井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证8%的备用量。每月22日前必须将自救器使用、配备情况上报通风部。 15、自求器发放每班必须由专人负责,在指定的地点统一发放。 16、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

5、库架上,储存、保管温度一般在0-35C范围内,产品要远离热源,不准与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17、为保证自救器使用的可靠性,应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额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应随时进行气密性检查,检查有问题的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18、自救器的使用必须执行“人、自救器、支领牌”三固定办法。 19、自救器交还时,交接人员一定要对照发放记录收交。对交还数量与发放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向安检科及调度室汇报。 20、自救器交还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或使用过不合格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并不准再次发放使用。 21、自救器一经校验合格,投入

6、使用后均有使用者负责,配件损坏,使用者负责更换配件费用,丢失、损坏,按自救器原值扣款。 22、凡不执行规定私自存放自救器,有自救器室通知安检科及所在单位,按不带自救器违章作业处理。 23、自救器专管人员,必须每班填写各类记录,并及时江气存在的问题。 24、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经常注意观察外观等变化情况,如需进行维护,检验后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面察干净。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 25、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

7、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允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不能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严禁乱扔乱放。 26、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打开外壳。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按要求佩戴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 27、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和已报废的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丢药罐和药品,自救器只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佩戴使用,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 28、自救器备用量,按矿井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证8%的备用量。每月22日前必须将自救器使用、配备情况上报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