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3.35KB ,
资源ID:10196623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9662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学校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学校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

1、学校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经营秩序,推进资产经营监管信息公开,加快资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资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黑名单管理,是指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双方协议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校内各部门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资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资

2、产经营黑名单、负责黑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采集与公示、设立举报信箱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资产经营黑名单,接受学校监督。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将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 (一)应当取得学校许可而未取得学校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者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或有合同或者协议,但违反合同或者协议,且经学校管理部门指出后未按期整改的,或者整改后再以同样方式违反合同或者协议的;违章搭建建筑物等且未按期整改的。 (二)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活动相关许可的; (三)在资产经营活动中,欠缴合同规定租金、押金三个

3、月及以上的; (四)在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扰乱开标秩序行为、严重低于市场价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五)在挂网公示无误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六)在合同或者协议结束后,未按合同或协议及时交回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需要学校强制收回的、在采购合同规定交货时间内未按合同履行的; (七)在经营过程中和经营活动结束后,违背法律、道德通过互联网等工具散布对歪曲学校形象不实言论的; (八)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九)在经营过程中或经营活动结束后,存在拒绝签字或者故意避开等行为接收相关管理规定或者法律、合同、协议、通

4、知等文书的送达的行为; (十)在经营过程中或经营活动结束后,侮辱、漫骂或殴打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可以通过学校信息公开、财务处、宣传部、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等多种渠道获取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信息。 第七条经营主体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相关事由等。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相关事由等。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应当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第九条资产经营黑名单一旦审核通过,应及时向学校招投标部门、财务处以及其他有自主经济权的二级单位公布。 第十条公布期限,即将经营主

5、体或从业人员信息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自公布之日起5年,情节严重者可终身禁入。 第十一条对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在公布期限内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日常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二)禁止参与学校资产经营项目及采购与招标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商品、提供服务、提供技术、提供劳务等; (三)限制享受学校各种优惠政策; (四)将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拟列入黑名单人员或者经营主体,并认真考虑其陈

6、述和申辩的情况。同时在列入黑名单后,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学校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相应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应当及时调整资产经营黑名单相关内容、变更公布期限,或者取消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辩期间不影响资产经营黑名单的公布和管理。 第十四条列入资产经营黑名单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变更或撤销的,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知道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黑名单相关内容、变更公布期限,或者取消列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列入资产经营黑

7、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公布期限届满且未发现在公布期限内存在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信息移出资产经营黑名单。 第十六条学校主管部门设立资产经营黑名单核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等相关人员,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校领导担任。资产经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核实后报黑名单核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鼓励各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和资产经营参与人员对资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学校招投标部门和有自主经济权的二级单位应将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所有经济活动中排除在外。非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学校招投标部门不得允许黑名单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投标活动,各二级部门不得向黑名单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购买任何物品和服务,财务部门不得为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付款或者报账。学校工作人员在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后勤处、基建处的工程管理黑名单制度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参考本制度,添加相应合同条款。 第二十一条科技学院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