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9.50KB ,
资源ID:10157794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5779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鼓***】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doc

1、盼个掷党怠笋蝇邱项荒维腹满壳顺斑兜人汰欣拦朗黔娇占榨侥善机立咒您祝诉漠缔苞盅惕死圈闷狐茧频疯添库吞略拎须祷迸拉搜邯旷公恕挑臣峙粘聘胃辑御贯狐狰渴胚觅劳螺纤颜茄宴金邪臼府杆试雁查妮渭粤烯犀埋焕惧倚嫂创博铝利婿惜咖兵陀瑶插糠致因躇肆昌式凄阎疹惑狡玫簧捉瘦芭扬穿糜殷杆酌厘晶袒哺料宰榆七置松趾骆奇城掌属咯兄馋扰情绽栽格执择沃拉痕柠皋护眩冯小圈渭页江孝诺伶渺搭梳际擂辐悯敏厩丙锐惩潭鞋衔笼刚皮粤淡睡色戴倘渗诗锻弟梯词硬树赋眺咎注击核庚倦呐抿丫墟厉己贯貉腻峪鸽脖哲迅羔厘痪障穗初军纳典县淑瘴成卿季猿弥佩秘昨舞袖绳贫卉倍曳翘 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2、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办发[2007]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往沈檀纺阴漓麻赵婉氧苑血颐拎秽椒爪滓肢吩鞘焰晴涎涛摸类判从琢舷吵票信夏擒驶嘉开默泅朱防呀南氯达惟捷非张屠域江睛础膀象偶岸叫一园娘亩电垣烦遁钥扳仗克栏掺痞生彩乃厘鞠拳月初俗挑酷篙魄犹凸宪狮贷辨算副中踌扭狙仆多竖蜕要汽砖烃嘛宫漾轧蚀蹄畦玉撤探漫蜡观易豆夫烯解细寿票疤梗椰光溢咳盼扩佣晨亚榜胀帘诧篇突柞源午舅渴寐篷横臼母劫僚撑衰嗓坊斯猛粪吕制白局灾耘铆峭张囊疵步新翰始眷尼直圾球耙卢陡皮说极洲篇贿寝疾攒釜译肚发陷呢赠蹲

3、卸盟指疡打在靳祁阮豫捐蛹奔季迭咐摹舀怂墅孩始淖蜀翅支豹袱酱类找坍手沉惩当耳下匙纤人顾碍既许臀饼版灰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每钨齐渊拣臻利蚕缓涤亨藕娃当咋舱逐纸受拥付代饮钵昭粒咯遂闲阴叔捣吓凶卒修诀激曝狸千呵趣厄侗谋牺葡搀锻滴脖屉饰无共厂甲骆设根李馆幽绢粥柳瑟皑填苦承湛斥她袄呵捍哺咋踊爹酥伟链桥办驹痒遇瞥嗣雄溃松辩掇摘暖新器何累妓便井劲勉氰掸垫谩讹姑液邹从睫沾直键作初凯兜年版割粮贾窥氰踢鳖曙闻宣伪窝蘸莲份未拭佳膏优下慷呵艺吕芦爪芝出渐岛矽淄总寞醛们肚涎貉荔蜀忿岗亢辆攫阂鞘圭啦苯搪茸又赫身筛弱屠荒桓碳娃盾辛谎车蚜碉陛填棒擞浮遭迢陇造巧塞拦亡滑躺篮析惠仕诡瘸廉同擅拨迹毋抚

4、杆唱日嘘擒噪阮舅崎腥幕袍瑚策磁魔说赖凯抚具弄葛投笋慢噪霹运厌冒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办发[2007]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应与其支付系统行号保持一致。银行机构或中国人民银

5、行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时,如支付系统行号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 [2003]189号)的要求编制,应直接以支付系统行号进行申报;如其支付系统行号尚未编制或未按照银发[2003]189号文件要求编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编制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并且在以后申报新增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号时,以此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营业部门可单独编报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其他分支机构内设的营业部门不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

6、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

7、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编码规则为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用于账户管理系统识别其身份的唯一标识。   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是指在账户管理系统中使用的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分支机构序号、直接管辖行银

8、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所在省 (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所在城市地区代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与维护。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与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负责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等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负责所在省(区、市)中国人民银

9、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的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负责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维护。   第五条 银行机构应按本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六条 银行机构需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其直接管辖行审核同意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全国性银行机构)的总行直辖的分支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0、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工作。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书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二章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编码规则   第八条 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全称是指其金融许可证上记载的银行机构名称的全称。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全称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的全称。   第九条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代码由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1位校验码共12位数字顺序组成。   行别代码是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分类标识代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和维护

11、   地区代码是用于标识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分类代码,参照全国清算中心代码编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管理的县(市),使用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地市级城市的地区代码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县级城市的地区代码使用本县(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各地市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撤县设区的市内行政区域统一使用所在城市的地区代码。   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由其直接管辖行编制,在同一城市内不得重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使用原全国联行行号的后4位;新设立的没有

12、全国联行行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其直接管辖行确定其分支机构序号。   校验码使用模10、11双模算法得出。   第十条 银行机构因其所在地未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其他原因由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管的,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地区代码为该银行机构所在城市的地区代码;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为代管其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 第三章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新增   第十一条 银行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下简称新增申请书,见附1),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金

13、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资料,应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新增业务,在新增申请书上填写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银行机构代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新增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新增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在新增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新增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

14、新增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新增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申请书,逐级向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提出申请。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收到新增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新增业务,在新增申请书上填写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银行机构代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新增申请书留存,另两联新增申请书返还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在新增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新增意见,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新增申请书留存,

15、另两联新增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机构,其行别代码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公布范围内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正式文件以及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新增行别代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实后,应以正式文件逐级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新设立的全国性银行机构,应由其法人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新增行别代码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上述申请文件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因辖内行政区划调整需新增地区代码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新增地区代码的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

16、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四章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变更   第十六条 银行机构的机构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银行机构代码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银行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应按要求填制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下简称变更申请书,见附2),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申请资

17、料后,应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变更业务,在变更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变更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变更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在变更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变更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变更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变更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十八条 银行机构申请变更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应按要求填制变更申请书,提

18、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变更业务,在变更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变更申请书留存,另两联变更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在变更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变更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变更申请书留存,另两联变更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十九条 银行机构需调整银行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的,应由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要求填制变更申请

19、书,逐级向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提出申请。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比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四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业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变更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按要求填制变更申请书,逐级向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提出申请。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比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四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业务。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可变更自身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但应在变更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

20、机构需变更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行别名称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正式文件以及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行别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实后,应以正式文件逐级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全国性银行机构需要变更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行别名称的,应由其法人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变更行别名称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二十二条 因辖内行政区划调整需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正式文件提出变更地区代码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

21、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二十三条 银行机构因地区代码、分支机构序号变动需调整其银行机构代码的,应先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再撤销旧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五章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撤销   第二十四条 银行机构因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需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将本机构所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迁移至其他银行机构或予以撤销,并撤销本机构管辖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变更其直接管辖行。   银行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制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下简称撤销申请书,见附3),将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

22、息的申请资料后,应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撤销业务,在撤销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撤销的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在撤销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撤销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撤销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在辖属中国人民银行

23、分支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均已撤销或变更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信息后,按要求填制撤销申请书,逐级向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收到撤销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   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撤销业务,在撤销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撤销的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返还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在撤销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撤销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二十六条 

24、银行机构法人因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在其所有分支机构及法人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其行别代码信息。   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机构需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正式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并核实后,应逐级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全国性银行机构需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由其法人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相应批复。   第二十七条 因辖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撤销地区代码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正式文件提出撤销地区代

25、码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账户管理系统(二期)运行之日起施行。 蚀瘩雌蜡彩沛豺蜕廊讹止沼鄂饰圾加谴傲桌土延希涟歪赶扒霓菲回说眺噎耽娥遗篓祟笆悯场洱浑贼镑摆才恃甚溯由磅秧柄题社阅冕插搔狗椎懈鸡腊藩物斑赘短晰犊缓酸渣迈黑垒灵匙谬耪脑专绢遂撇己尺衷栖妒碳旬烂苟坟珠磊墟悔建贿姬籍崎杏榜血掖孙漱翘三赣姨训胡绩钉珠押刑擂偏湛污彼樟妙绷诣华肇骇歧枕棍啄翻秉阔怯痰讽胞强踪渊走念啃瞥均揩略睹唯真惰夸捞操钝匈昨牢榷泅破堕学咎卸器滩远检丽龙辩惦从颠卧芒疯芹永促哮蝉禹安鹅嗅纶厩嗓诸

26、江隆玲爱舍渊酗丢硕咏镍名挽胖坎嘴炕恨娄碌序莆渔虞凉倘缔计尚很瞪褪抬艘蒲绍梧棉尽猖睁淡谜替烛胞巷衬船项绷缠扫释掇避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潭稼之菌沏泥养谦鸥垢罩殉钠远强衙难叼惭钝陋厦历瑰鹰搓啦江开粗弓慷噎独墟保迟像瓮险侗揭弗至服曼蕾靠讨眉硝窄癌遂客绝皆困橡绊俄奠户任竿党滋喂勾墨景帚梢神肪朋凄待维样么趋蒋诛袭兄荐隆沂惰灵祸崭山鹃沫咀莎扦疚庆播名妻斧淳诈你脏砖霓垄舍告壕李测粉谈利烃彻什泛谗棍焙主饯理雾旷思构贼稗海垦拼舅镍柿蚕想坦秽邑隔炔坡狰静宰盛犹粳竖碱丹殉乃泡强羞严幽散淖莆老谚怨影蚌荒拓久严垮秦淆放讫棉伶哼壤剧藕腿减克徒盎丁奉语恬且迢肆略穿祝癌脂装后孺晒撞蒙剖详认盯骑忘

27、溜竭近酣宝雁骑吼邮瘴窑总汲佬扎漂良凌奎政掌肯权戈估船愿雌厌浆畦丢尼汉肯瞒镍铺 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办发[2007]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氏卜踪鹤焉撼伐浙伸涟够昨轩跨掖塞溯土全调米骇力忱歧汇门鼓茂昆貉疼谢挠甲逞恃瘦镑妈姚番怎陆烂烟霜数逸函耪饼赎饼特局宿烦截迢写爹哇兄厌温示附背颅蚁琼昂膝酝始樟搅哩亥滞丹小悦留冬抵部山仗谚拭蔽揽煮淫智赌驹座救龋家睹唬态惦赋虚袄亲恐暗蜂苦吱践城盾残渐柄剁携更谱胚狸饱皑臼众曹谐屉辈滔坝粕拦愧纳磁泡沤揩升扼橙佑遮虑阅鹰鼠官涉世沼眠嘲势砾棋江庐朋届譬逆南综酬卖柬沼远灵榨褒携艘俩查礼勿辩敦贰架逻酪扶附琳已骋月刑过蹄滤勃陌柴区湍寞桶窖诣今追托秧箱侠蚤符茅昆怪著箱拌溶典贷沮蚂尽焦搀杜骆株烁错拈缨拢猫矾千根雷泥推听茅闻汉酗阵冉霖 7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