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人员控制与管理 一、总则 确保小区各道人员进出有序,预防可疑人员进入小区,保障业主Zf主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遵循的原则 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即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与工作的原则,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住宅小区的特点 (一)非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私家住宅; (二)社区居住人员相对稳定; (三)护卫员受全体业主的委托进行管理。 四、控制与管理的方法 (一)业主/住户 1、业主/住户进入小区不用登记; 2、智能化小区业主/住户自行刷卡进出; (二)外来访客 1、步行访客 (1)访客告知被访人的XX、家庭住址等; (2)护卫员确
2、认无误,用可视对讲机与被访人联系; (3)业主/住户同意进入,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4)通知巡逻护卫或控制中心注意访客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 对拒不登记的访客应请稍等,由领班或巡逻护卫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6) 对不知道被访人XX、家庭住址的访客,应婉言的拒绝访客进入小区或请其与被访人联系; (7) 访客出小区后,护卫员应记载离开时间。 2、驾车访客 (1) 请车主告知被访人的XX,家庭住址等; (2) 确认无误后,发放车辆出入凭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 通知车场巡逻护卫密切注意来访车辆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4) 离开小区,按《停车
3、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 社会服务类人员(含送鲜花、餐、水、牛奶,送特快专递、、 报纸,送家电、装修材料等,钟点工、家教类人员) 1、周期性长或长时间的服务人员,凭管理处办理的出入证放行。 2、临时服务人员 (1) 告知服务对象的XX、家庭住址; (2) 护卫员确认,用可视对讲机联系; (3) 业主/住户同意,护卫员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4) 通知巡逻护卫员或控制中心、注意其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5) 如服务人员超出了时间,通知巡逻员到场处理; (6) 服务人员离开时,登记离开时间。 (四)执行公务人员 1、小区发生紧急事件,“110” “120”
4、 “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直接放行; 2、非紧急情况,执行公务的车辆应登记车牌号,由领班全程陪同或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以外执行公务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作好登记并与辖区民警联系; 4、必要时,对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登记。 (五)特殊人员(公司领导、发展商、外单位参观人员等) 确认身份,直接进入小区。 (六)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 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但装
5、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 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容; 3、正/卡上须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 -12: 和 14:
6、19: ;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中北区出)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 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
7、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 停止作业,19: 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 24: ,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
8、小区自由流动。 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 一、总则 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f主户的财产安全。 、物品的搬入 (一)业主或非业主搬入物品时,安全岗值班员应首先应进行确认,确认无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后放入。如属迁入搬入物品,安全岗值班员应在《迁入迁出登记处表》进行登记。 (二)违禁物品由各管理处结合本小区管理规定进行识别,确属危险品或违禁物品时,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或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三、物品的搬出 (一)业主搬出物品 1、小件或零散物品。安全岗值班员首先确认业主身份,并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由业主签字后放行。 2、业主迁出搬出物
9、品。安全岗值班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并在《迁入迁出登记处表》进行登记。 (二)非业主搬出物品 1、住户(指业主的家庭成员或亲属)搬出物品 (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时,安全岗值班员应首先确认其身份,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经住户签字后放可放行。 (2)搬出家具、电器类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元以上物品,须经业主本人签字。 (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安全岗值班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并在《迁入迁出登记处表》进行登记。。 2、租户搬出物品 (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元以上物品,安全岗值班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
10、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安全岗值班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并在《迁入迁出登记处表》进行登记。 3、作业人员搬出物品 (1)作业工具的搬出。临时作业人员或长期作业人员搬出作业工具,安全岗值班员应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经装修施工负责签字后放行。 (2)不合格产品的搬出。因产品不合格,业主/f主户提出退货时,按 《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4、管理处人员搬出物品 管理处现职人员或离职人员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5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四、其他 每周一早班安全岗值班员负责将《物品放行通知单》回收至管理处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