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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docx

1、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健全和完善不动产登记项目,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进行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制定本操作规范。 1首次登记 1.1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住宅的居住权首次登记: 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 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 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权登记应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办理。 1.2申请主体 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2、 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可由遗嘱确定的居住人单方申 请。居住权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因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以一并办理,或在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前办理。 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可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1.3申请材料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按下列情形提交相应的材料: (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收养、监护协议等); (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和已经确认生效的遗嘱

3、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1.4审查要点 1居住权的期限为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期限。 2房屋用途信息。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的不动产。 3按遗嘱设立居住权,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后, -2- 再办理转移登记的,不予登记。 4抵押登记信息。本规范实施前先存在抵押登记的,依据合同、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登记的材料,本规范实施后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中有禁止设立居住权的记载事项,依据合同、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予登记; 5查封登记信息。存在

4、查封登记的,不予登记。 6居住权登记信息。存在居住权登记的,在先登记的居住权人是否已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未经在先居住权人同意的,不予登记。 7地役权登记信息。存在地役权登记的,不影响居住权登记。 2变更登记 2.1适用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的; 3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的; 4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2.2申请主体 2. 1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应当由居住权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

5、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2.3申请材料 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1)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提交已经变更的《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更的材料。 (3)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协议或者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够证实居住权发生变化的材料。 2.4审查要点 1抵押登记信息。存在抵押登记的,如居住权延长或其他影响

6、抵押权人利益的情形,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 2查封登记信息。存在查封登记的,不予登记; -4- 3地役权登记信息。存在地役权登记的,不影响居住权变更登记; 4居住权登记信息。存在其他居住权登记的,变更事项是否涉及其他居住权人的利益,受影响的其他居住权人是否已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该文件记载的变更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3注销登记 3.1适用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因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因不动产灭失、被征收的; 4因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 5因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

7、权被消灭的; 6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 7因居住权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申请主体 1因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应当由居住权人提出申请; 2 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因居住权人取得房屋 -5- 所有权的、因被征收的,由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3因居住权人死亡的,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4居住权期限届满、不动产灭失、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由任意一方单方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 3.3申请材料 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

8、证明; 3居住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3)不动产灭失、被征收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证明材料; (5)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6)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提交解除居住权合同的证明材料。 居住权人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4审查要点 1. 注销的居住权是否已经登记; 2. 居住权注销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4附则 4.1本规范未尽的其

9、他登记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21】6号)执行。 4.2居住权登记的收费事宜,由于现执行的收费文件未将居住权登记的收费列入其中,拟暂不收费。 4.3本规范的应用解释由XX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4.4XX市辖区内县(市)及XX区参照执行。 -7- 附件1 居住权合同(范本) 甲方(不动产所有权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居住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了保障乙方对甲方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居住

10、权,以满足乙方生活居住的需要,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的基本状况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平方米 二、居住权期限 -8- 居住权从 起至 止。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1. 2. 3.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协商确定,在 年 月 日之前共同到不 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居住权登记时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 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11、9- 附件2 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业务号 内容 ' 居住权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义务人 登记类型 登记原因 居住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起止 -10-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附件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 编号 收件人 日期 单位:平方米、万元 申请事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居住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其他

12、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 登记预告登记 -11- 更正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其他. 事 由 细 化 变更 面积变更分割(合并) 权利内容变更 共有性质变更名称、身份证明变更- 转移 买卖(商品房)买卖(存量房) 赠与 继承(受遗赠)房改 生效法律文书 共有份额转让 以房屋出资入股 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 调拨互换 预告 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抵押 一般抵押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 受让人、抵押 权人、居住权 人) -12-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 (负

13、责人) 联系 方式 代理人姓名 联系 方式 代理人身份证 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 (转让人、抵押 人、所有权人)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代理人姓名 联系 -13- 方式 代理身份人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用途 构筑物类型 林种 原 面 积 土地 新 面 积 土地 房屋 房

14、屋 森林、林木 森林、林木 抵押情况 债务人 被担保债权额 债务履行期 (债务确定期间) 最高债权 额 -14- 担保范围 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是 否 在建建筑物 抵押范围 地 役 权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 不动产单元号 登 记 原 因 居住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集 申请分别持证 是否 授 权 本人现场委托(身份证明号) 代为领取本次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 -15- 委 托书 明。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注:受委托人需持本人

15、身份证原件、业务受理单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 备 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义务人 (签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灰色部分由办事对象填写(授权委托书选择填写),其他部分导办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最后一项需申请人在受理窗在受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填写。 -16- 附件4 不动产登记证明 证明权利或事项 居住权 权利人(申请人) 义务人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其 他 不动产权证号:居住权期限: 附 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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