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4.54KB ,
资源ID:10107467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0746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浅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浅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doc

1、浅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2021年12月31日,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导致18人死亡,32人受伤。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省政府调查组初步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0-2021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规程》〔2021年6月1日实施〕,动火

2、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烈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所以"1231'事故的电焊作业属于动火作业。然而,这三个标准规定的范围仅局限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经查询检索大量资料,国家目前没有对其他行业的动火作业出台有关规定和标准。 为了防止"1231'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动火作业的国家标准相对滞后,而现实问题亟待解决的背景下,应合计如何参照化工行业现有的规定,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其他行业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现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以事故为鉴,

3、推动制定国家标准 向社会、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呼吁制定动火作业的国家标准或规范,对一般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进行规范,指导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参照化工行业,制定动火作业企业制度 针对一般生产企业,如果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形〔《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定义的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应当依据自身状况,参照化工行业动火作业的标准,制定企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并将现有的相关标准免费提供给有关企业。 三、贯彻新安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有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没有落实这项工作的相关人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已经制定动火作业制度但又没有落实的,可以依据新安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严格催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以上看法如有不妥,请指示。 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 单小街 2021年1月9日 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节选 对象 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

6、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加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