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机配置话费报销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工作关系大部分在公司外部、不能经常保持定点办公的须通过手机联系的公司正式员工;
2、总监助理、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三、名词解释
公务手机指手机SIM卡为公司配置,话费报销或全额报销的手机。
四、职责
1. 总经办负责本规定制定、修订及废止之制定。
2. 财务总监负责本规定制定、修订及及废止之审核。
3.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订及废止之批准。
五、手机配备及话费报销标准:
岗位
手机配置
报销标准
董事长/副董事
实销实
2、报
总监级、总经办主任
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
实销实报
(副)董事长助理
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
2
经理级
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
2
总监助理
根据工作情况审批
1
大区经理
公司配备SIM卡
5
市场/销售/区域经理
公司配备SIM卡
3
业务专员/助理类
公司配备SIM卡
2
司机
公司配备SIM卡
150
招聘专员
公司配备SIM卡
1
其他职员
根据工作情况审批
50
报销标准拟订参照:A、华鸿营销中心现报销标准:总监5、区域经理3、业务助理1 (业务助理一般月度手机消费在150-2之间),基建部主任150、司
3、机1;
手机配备及话费报销相关说明
1. 公务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2. 公务手机不得恶意拒接公司、客户电话,在上班时间内非特殊情况(开会、会客等)未接听且未及时回电话引起客户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当月话费不予报销;
3.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负责车辆委派的行政秘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4. 手机维护:从公司领取的手机、SIM卡应保持完好,无损坏、丢失;若出现领取的手机/SIM卡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总经办反映;
5. 手机通信畅通保证:若因欠费停机的,应于停机后24小时内开通;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恢复通信;
6. 原则上每月实销实报,最高不超过报销标准,如特殊岗位因业务量增大,费用超标增幅较大,经总经办审核、总经理特批,可增加话费报销标准;
7. 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则根据岗位的变动享受其报销标准。
六、报销流程与规定
1. 公务手机由财务部每月统一交费,超出标准部分公司给予报销30%,个人承担70%,由财务从其当月工资中代扣;
七、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从签批之日起执行;
2. 制度执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私有公用手机向公务手机衔接转换,衔接转换期内,私有公用的手机号码按标准给予报销,2个月后个人私有号码公司不再予以报销,只报销公司统一配置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