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材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生产符合安全要求,正确用于施工,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作垂直运行高度、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它还应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 0. 1条在制造提升机之前,应提出设计方
2、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 0. 2条启闭机应有产品标签,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 0. 3条 吊篮和框架的油漆应明显不同。 第2. 0. 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 0. 5条安装提升架主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结构设计和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 1. 2条结构材
3、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使用区域的计算温度高于一20°C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一20C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的确定。 第3. 1. 3条主要承重构件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的长细比不得大于构件两个方向上的长细比的较大值入max的0.7倍; 二、通常,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150; 三、拉杆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四、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1/700,其他受弯构件
4、不应大于1/400 (1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 1. 4条部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 1. 5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个构件的节点和接头的一侧,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 1. 6条格构件的连接件应采用板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匚50X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每层通道相连的开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 1. 8条提升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 1.
5、9条 起重机的顶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 1. 10条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起重机应为带保护顶的罐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 1. 11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X240mm,角钢不小于L30X4;采用无缝钢管时
6、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在单肢与木条连接的节点处设置把手支架。 第二节结构制造业 第3. 2. 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 2. 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它应该由无缝钢管制成。 第3. 2. 3条制造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准备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 2. 4条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确保其标准截面的互换性。 第3. 2. 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
7、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要求。 第4. 0. 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起重机不得选用摩擦式起重机。 第4. 0. 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配备保护装置,以防止钢丝绳脱落。 第4. 0. 4条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第4. 0. 5条 绞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 0. 6条 滑轮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 0. 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导线
8、的柔性连接和开式拉板滑轮的使用。 第4. 0. 8条由摩擦提升机驱动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 0. 9条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张力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S=P/ (a-n)(4.0.9) 式中S--钢丝绳最大工作张力(N); P--提升荷载(N); a--承重钢丝绳支数; n--滑轮组总效率。 第4. 0. 10条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n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断裂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张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和卷筒应使用压紧装置牢固
9、夹紧,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 0. 12条当使用绳夹固定钢丝绳末端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 0. 13条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和要求 第5. 0. 1条启闭机应具有以下安全保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止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物料搬运人员和装卸物料的额定负荷和工作负荷。
10、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它应该能够可靠地停止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楼层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篮子只有在就位时才能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在提升操作期间,安全门关闭吊篮的进料,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防护棚。防护棚应设置在提升架的地面进料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
11、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允许吊篮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 (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置在便于驾驶员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使用每层起重机的物料搬运人员应能清楚地听到音量。 第5. 0. 2条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
12、应提供以下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它应该满足在篮筐接触缓冲器之前塞子可以动作的要求。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负载和规定速度作用于缓冲器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当负载达到额定负载时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通讯装置。当驾驶员看不清操作员和信号指挥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13、 第六章电气 第6.0.1条选定的电气设备和电气部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 0. 2条启闭机的主电源应配备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 0. 3条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Q ;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Q/V。 第6. 0. 4条启闭机的金属结构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第6. 0. 5条当提升机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第6. 0. 6条 便携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 0. 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它应独立于主电源开关。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