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材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生产符合安全要求,正确用于施工,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作垂直运行高度、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它还应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 0. 1条在制造提升机之前,应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 0. 2条启闭机应有产品标签,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 0. 3条 吊篮和框架的油漆应明显不同。
第2. 0. 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 0. 5条安装提升架主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结构设计和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 1. 2条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使用区域的计算温度高于一20°C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一20C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的确定。
第3. 1. 3条主要承重构件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的长细比不得大于构件两个方向上的长细比的较大值入max的0.7倍;
二、通常,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150;
三、拉杆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四、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1/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1/400 (1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 1. 4条部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 1. 5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个构件的节点和接头的一侧,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 1. 6条格构件的连接件应采用板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匚50X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每层通道相连的开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 1. 8条提升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 1. 9条 起重机的顶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 1. 10条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起重机应为带保护顶的罐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 1. 11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X240mm,角钢不小于L30X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在单肢与木条连接的节点处设置把手支架。
第二节结构制造业
第3. 2. 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 2. 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它应该由无缝钢管制成。
第3. 2. 3条制造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准备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 2. 4条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确保其标准截面的互换性。
第3. 2. 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要求。
第4. 0. 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起重机不得选用摩擦式起重机。
第4. 0. 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配备保护装置,以防止钢丝绳脱落。
第4. 0. 4条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第4. 0. 5条 绞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 0. 6条 滑轮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 0. 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导线的柔性连接和开式拉板滑轮的使用。
第4. 0. 8条由摩擦提升机驱动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 0. 9条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张力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S=P/ (a-n)(4.0.9)
式中S--钢丝绳最大工作张力(N);
P--提升荷载(N);
a--承重钢丝绳支数;
n--滑轮组总效率。
第4. 0. 10条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n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断裂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张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和卷筒应使用压紧装置牢固夹紧,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 0. 12条当使用绳夹固定钢丝绳末端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 0. 13条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和要求
第5. 0. 1条启闭机应具有以下安全保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止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物料搬运人员和装卸物料的额定负荷和工作负荷。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它应该能够可靠地停止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楼层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篮子只有在就位时才能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在提升操作期间,安全门关闭吊篮的进料,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防护棚。防护棚应设置在提升架的地面进料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允许吊篮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
(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置在便于驾驶员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使用每层起重机的物料搬运人员应能清楚地听到音量。
第5. 0. 2条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应提供以下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它应该满足在篮筐接触缓冲器之前塞子可以动作的要求。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负载和规定速度作用于缓冲器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当负载达到额定负载时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通讯装置。当驾驶员看不清操作员和信号指挥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电气
第6.0.1条选定的电气设备和电气部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 0. 2条启闭机的主电源应配备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 0. 3条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Q ;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Q/V。
第6. 0. 4条启闭机的金属结构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第6. 0. 5条当提升机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第6. 0. 6条 便携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 0. 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它应独立于主电源开关。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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