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 务 一、加强领导,定期检查监督 我们按照“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 齐抓共管”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就业工作评估方案,进一步 落实了责任,细化和明确了就业工作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就 业工作推进会,加强了对各学院就业工作的检查监督,切实 有力地推进各学院的就业工作。经常开展会商和协调,为各 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支持指导,及时 帮助各学院解决就业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了学校在 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力度,形成了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 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好了就业“一把手” 工程。 二、加大了校园招聘工作力度,搭建
2、好就业校园服务平 台 上半以“扎根革命红土地,服务,共绘赣鄱新画卷”为 主题,举办了医学类、综合类、药学类共三场春季校园招聘 会,下半年承办了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互联网+ ”医药 类专场就业招聘会,适时举办了多场校园招聘宣讲会场,全 年共接待850余家单位到校招聘,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万多 个。毕业生纷纷表示,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参会单位多、 单位质量高、就业岗位好,为他们顺利就业提供了更多更好 的选择机会。 三、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网和云就业网络服务平台 近几年搭建的就业信息网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利用最新 的云就业平台大数据资源,通过实时信息抓取和更新技术, 按照毕业生和企业个性化订
3、阅服务要求,让毕业生和企业可 以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多渠道在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地获得相 关信息,较好地实现了精准匹配和推送,把我校精准就业工 作又推进了一大步。每一届的毕业生都可以通过微信,实时 收到云就业平台上反馈的就业信息,未学生充分就业和更高 质量的就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渠道。 四、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我们通过线上、线下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省 委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的实施意见》等就业政策,确保大学生知晓、用好政策。同 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典 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
4、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 目。认真按省就业办要求,做好新疆、西藏有关地区来选拔 招聘毕业生工作。 五、加大就业市场开拓力度 我们专门组建了联系用人单位工作组,处长亲自担任组 长。工作组在我校筹办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互联网+ ” 医药类专场就业招聘会期间,按照为毕业生提供“好的用人 单位,好的就业岗位”要求,通过制作了微信电子邀函,向 重点用人单位发放纸质邀请函和电子邀请函等方式,积极为 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此次招聘会,共有来自江 西、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四川、浙江、江苏等省内外 433家用人单位参会,共设有四个单位专区,其中医疗卫生 单位专区56家、校友
5、单位专区24家、省内单位专区137家、 省外单位专区216家。包括世界5强企业**集团等,还有 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19778个,参会单位数及岗位数均创历史新高。与会毕业生 纷纷表示,本次就业招聘会参会单位多、单位质量高、提供 岗位好,为他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 六、密切联系学生、服务学生 把毕业班班长确定为班级就业工作委员,组建班级就业 工作委员微信工作群。通过这个交流平台,不仅使我们直接 面对所有毕业生班级,能在第一时间把就业工作要求、用人 单位招聘信息推送到各个班,推送给每位毕业生,提高了就 业服务效率,而且把我们的就业工作深入到了基层,能及
6、时 收集和了解毕业生对我处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 我们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增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 七、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为毕业生做好就业咨询服务工作,为每一位在就业过程 中碰到困难产生疑惑的困难毕业生及时准确地提供支援服 务。我校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这项工作,认 真细致领会文件精神,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帮助2021届448 名困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时按要求高质量 地完成此项工作。另外为43名2021届“双困”毕业生发放 了就业帮扶补助。同时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招聘信 息,利用学校云就业服务平台、手机微信等途径,经常、及 时
7、有针对性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让 他们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 八、加强了师资培训和就业个体咨询工作 我们注重对任课教师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努 力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指导能力,打造一支职业 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我处按《大 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个性化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开展了 “一对 一”就业指导咨询工作。 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 要求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地 利用实验教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
8、为 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开放原则 开放性实验教学是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开放性 实验项目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发学 生的创造性,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力争 体现以下原则。 1、先进性: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结合教师的科研 成果或在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 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综合性: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 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普遍性:收益面大,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操作 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二、立项范围 开放性实验
9、项目主要包括: 1、计划内实验项目,学生跨专业选做其培养计划内未 开设的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 2、计划外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提供的培养计划 外实验项目; 3、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 自拟且相关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 三、立项要求 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 以上学历),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学生自拟开放性实验项目, 须由1名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指导。鼓 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申报。 四、项目管理 1、开放性实验项目每学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实施期 限一般为1学年。学校每年五月份组织开放性实
10、验教学项目 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九月份向全校公布本学年拟开放的实 验教学项目的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开放时间、地点、预约 电话和指导老师情况等,供学生选择。 2、申报人填写《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 和《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进度表》(附件2),进行申报;教 学院(部)依据实验室条件、实验室开课情况等进行初审后, 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项目 的选题意义、实验条件、课题设计、研究方法、经费预算、 时间分配等方面进行评选,确定立项名单。 3、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中期考核,教务处将不定期查阅 《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报告 等。项目负责人可根据
11、项目进展申请中期考核时间,未申请 者进行统一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 按期完成项目者,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申请 的年限,否则取消项目申请人资格。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答辩和审核。 项目结题时,指导教师提交《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书》(附件3)、《大学学生开放性实验设计方案书》(附件4), 以及档案材料、实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全套资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结题鉴定,并进行PPT答辩。 5、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同意, 并到相关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 请参加2个项目。学生进入实验室需提前一周预约登
12、记并阅 读有关参考资料,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方可进入开放实验 室。项目结束时,学生需要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 作品或实验总结)等,由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考核。 6、参与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学生考核合格者,给予科学 素质类或专业相关类的选修课2学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 CN号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追加0.5学分,奖励学分可以 累加。 7、指导教师要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在项目中要 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要严以律 己,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 一经发现,将撤销项目立项、收回已拨经费。学生将依照《学 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13、》《学院 学生管理补充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在开放性实验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研究内容,变动 参加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并报教务处批准。对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未能达 到预期结果或不能按期结题的,予以通报并取消申报下一轮 项目申请资格。 五、项目经费和工作量计算 1、开放性实验项目经费,进行专款专用,经费用于项 目的实验费、材料费、参考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不得挪 作它用;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至少有2位项目参加 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指导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大学绩 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计算。 六、本办法由教
14、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 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困难问题,是促进 教育发展,保证学校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工、财务部门有关人 员参加的“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 作的领导和安排。 二、学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贷款、学杂费减免、 勤工助学和有关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安排。 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银行的联系,筹措资 金,保证经费来源。 第二部分资助范围和项目 一、资助范围只限于学校认定的,承担上学
15、期间学费和 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 二、为发挥资助的激励作用,培养和激发贫困生自主向 上的内在潜力,资助项目可有多种形式: 1. 国家助学贷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 3. 减免学费; 4. 勤工助学活动; 5. “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部分“贫困生”经济状况的建档 一、只有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方可享受学校提供 的各种资助。 二、“贫困生”建档的条件和步骤如下: 1. 个人提出申请; 2. 具有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提 供证明材料,需提供由班主
16、任及辅导员老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材料; 4. 新生报到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到所在院(系)学生 工作部门; 5. 建档名单由各班初审,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确 认,报学生工作部统一调整、备案。 三、“贫困生”档案的管理由学工部指定专人负责,学 生日常表现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对于出现下列现象之 一的学生要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1. 发现有不良嗜好和行为; 2. 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 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 4. 不符合国家、省及校关于“贫困生”的有关条件。 四、“贫困生”档案,每学期复核、调整一次。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关部
17、门将对建档的“贫 困生”资质予以考察核实,如发现材料不实者,除追究行政 责任外,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如数追缴已 享受的资助费用。 第四部分获得资助项目的条件和有关说明 一、国家助学贷款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学校将指定专 人负责,每学年初统一办理一次。 二、减免学费 依靠社会救济的孤儿、烈士子女,可减免学费。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学校为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根据具体情 况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性质分固定和临时两种。 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初调整一次,临时岗位按要求随 机安排,“贫困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的工作情况,是其日 常表现考核和享受其它资助项目的重要部分。 四、“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为解决“贫困生”生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等造成的 家庭临时困难等,通过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 审核、学工部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比 例为“贫困生”总数的30%以内。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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