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 务
一、加强领导,定期检查监督
我们按照“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 齐抓共管”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就业工作评估方案,进一步 落实了责任,细化和明确了就业工作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就 业工作推进会,加强了对各学院就业工作的检查监督,切实 有力地推进各学院的就业工作。经常开展会商和协调,为各 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支持指导,及时 帮助各学院解决就业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了学校在 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力度,形成了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 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好了就业“一把手” 工程。
二、加大了校园招聘工作力度,搭建好就业校园服务平 台
上半以“扎根革命红土地,服务,共绘赣鄱新画卷”为 主题,举办了医学类、综合类、药学类共三场春季校园招聘 会,下半年承办了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互联网+ ”医药 类专场就业招聘会,适时举办了多场校园招聘宣讲会场,全 年共接待850余家单位到校招聘,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万多 个。毕业生纷纷表示,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参会单位多、 单位质量高、就业岗位好,为他们顺利就业提供了更多更好 的选择机会。
三、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网和云就业网络服务平台
近几年搭建的就业信息网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利用最新 的云就业平台大数据资源,通过实时信息抓取和更新技术, 按照毕业生和企业个性化订阅服务要求,让毕业生和企业可 以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多渠道在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地获得相 关信息,较好地实现了精准匹配和推送,把我校精准就业工 作又推进了一大步。每一届的毕业生都可以通过微信,实时 收到云就业平台上反馈的就业信息,未学生充分就业和更高 质量的就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渠道。
四、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我们通过线上、线下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省 委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的实施意见》等就业政策,确保大学生知晓、用好政策。同 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典 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 目。认真按省就业办要求,做好新疆、西藏有关地区来选拔 招聘毕业生工作。
五、加大就业市场开拓力度
我们专门组建了联系用人单位工作组,处长亲自担任组 长。工作组在我校筹办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互联网+ ” 医药类专场就业招聘会期间,按照为毕业生提供“好的用人 单位,好的就业岗位”要求,通过制作了微信电子邀函,向 重点用人单位发放纸质邀请函和电子邀请函等方式,积极为 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此次招聘会,共有来自江 西、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四川、浙江、江苏等省内外 433家用人单位参会,共设有四个单位专区,其中医疗卫生 单位专区56家、校友单位专区24家、省内单位专区137家、 省外单位专区216家。包括世界5强企业**集团等,还有 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19778个,参会单位数及岗位数均创历史新高。与会毕业生 纷纷表示,本次就业招聘会参会单位多、单位质量高、提供 岗位好,为他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
六、密切联系学生、服务学生
把毕业班班长确定为班级就业工作委员,组建班级就业 工作委员微信工作群。通过这个交流平台,不仅使我们直接 面对所有毕业生班级,能在第一时间把就业工作要求、用人 单位招聘信息推送到各个班,推送给每位毕业生,提高了就 业服务效率,而且把我们的就业工作深入到了基层,能及时 收集和了解毕业生对我处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 我们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增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
七、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为毕业生做好就业咨询服务工作,为每一位在就业过程 中碰到困难产生疑惑的困难毕业生及时准确地提供支援服 务。我校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这项工作,认 真细致领会文件精神,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帮助2021届448 名困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时按要求高质量 地完成此项工作。另外为43名2021届“双困”毕业生发放 了就业帮扶补助。同时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招聘信 息,利用学校云就业服务平台、手机微信等途径,经常、及 时、有针对性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让 他们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
八、加强了师资培训和就业个体咨询工作
我们注重对任课教师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努 力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指导能力,打造一支职业 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我处按《大 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个性化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开展了 “一对 一”就业指导咨询工作。
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 要求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地 利用实验教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为 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开放原则
开放性实验教学是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开放性 实验项目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发学 生的创造性,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力争 体现以下原则。
1、先进性: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结合教师的科研 成果或在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 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综合性: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 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普遍性:收益面大,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操作 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二、立项范围
开放性实验项目主要包括:
1、计划内实验项目,学生跨专业选做其培养计划内未 开设的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
2、计划外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提供的培养计划 外实验项目;
3、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 自拟且相关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
三、立项要求
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 以上学历),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学生自拟开放性实验项目, 须由1名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指导。鼓 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申报。
四、项目管理
1、开放性实验项目每学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实施期 限一般为1学年。学校每年五月份组织开放性实验教学项目 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九月份向全校公布本学年拟开放的实 验教学项目的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开放时间、地点、预约 电话和指导老师情况等,供学生选择。
2、申报人填写《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 和《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进度表》(附件2),进行申报;教 学院(部)依据实验室条件、实验室开课情况等进行初审后, 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项目 的选题意义、实验条件、课题设计、研究方法、经费预算、 时间分配等方面进行评选,确定立项名单。
3、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中期考核,教务处将不定期查阅 《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报告
等。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进展申请中期考核时间,未申请 者进行统一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 按期完成项目者,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申请 的年限,否则取消项目申请人资格。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答辩和审核。 项目结题时,指导教师提交《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书》(附件3)、《大学学生开放性实验设计方案书》(附件4), 以及档案材料、实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全套资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结题鉴定,并进行PPT答辩。
5、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同意, 并到相关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 请参加2个项目。学生进入实验室需提前一周预约登记并阅 读有关参考资料,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方可进入开放实验 室。项目结束时,学生需要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 作品或实验总结)等,由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考核。
6、参与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学生考核合格者,给予科学 素质类或专业相关类的选修课2学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 CN号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追加0.5学分,奖励学分可以 累加。
7、指导教师要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在项目中要 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要严以律 己,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 一经发现,将撤销项目立项、收回已拨经费。学生将依照《学 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学院 学生管理补充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在开放性实验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研究内容,变动 参加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并报教务处批准。对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未能达 到预期结果或不能按期结题的,予以通报并取消申报下一轮 项目申请资格。
五、项目经费和工作量计算
1、开放性实验项目经费,进行专款专用,经费用于项 目的实验费、材料费、参考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不得挪 作它用;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至少有2位项目参加 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指导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大学绩 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计算。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
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困难问题,是促进 教育发展,保证学校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工、财务部门有关人 员参加的“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 作的领导和安排。
二、学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贷款、学杂费减免、 勤工助学和有关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安排。
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银行的联系,筹措资 金,保证经费来源。
第二部分资助范围和项目
一、资助范围只限于学校认定的,承担上学期间学费和 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
二、为发挥资助的激励作用,培养和激发贫困生自主向 上的内在潜力,资助项目可有多种形式:
1. 国家助学贷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
3. 减免学费;
4. 勤工助学活动;
5. “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部分“贫困生”经济状况的建档
一、只有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方可享受学校提供 的各种资助。
二、“贫困生”建档的条件和步骤如下:
1. 个人提出申请;
2. 具有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提 供证明材料,需提供由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材料;
4. 新生报到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到所在院(系)学生 工作部门;
5. 建档名单由各班初审,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确 认,报学生工作部统一调整、备案。
三、“贫困生”档案的管理由学工部指定专人负责,学 生日常表现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对于出现下列现象之 一的学生要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1. 发现有不良嗜好和行为;
2. 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 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
4. 不符合国家、省及校关于“贫困生”的有关条件。
四、“贫困生”档案,每学期复核、调整一次。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建档的“贫 困生”资质予以考察核实,如发现材料不实者,除追究行政 责任外,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如数追缴已 享受的资助费用。
第四部分获得资助项目的条件和有关说明
一、国家助学贷款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学校将指定专 人负责,每学年初统一办理一次。
二、减免学费
依靠社会救济的孤儿、烈士子女,可减免学费。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学校为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根据具体情 况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性质分固定和临时两种。
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初调整一次,临时岗位按要求随 机安排,“贫困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的工作情况,是其日 常表现考核和享受其它资助项目的重要部分。
四、“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为解决“贫困生”生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等造成的 家庭临时困难等,通过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 审核、学工部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比 例为“贫困生”总数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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