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 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 (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2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
2、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
2、医生:护士=1: 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 0.2
(2)特殊床位(ICU ):医师=1: 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1: 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1:2(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1:1(自定)
(4)婴儿床
3、医生=20:1 ( 90年)
(5)手术床:医师=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 48(1医师接诊6人/小时)
腔医师:病人=1:16(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 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 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 3,不符合1: 3时,每增减门 诊量1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1:5 (自定)
(3)急诊: 主治医
4、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
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自定)
(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 1: 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 1: 2.5〜3 (管理年)
3、妇产科 助产士:妇产科病床=1: 8〜10
产房产床:护士 = 1: 2 (管理年)
4、婴儿室 护士:婴儿床=1: 3〜6
(90年,护士:婴儿床=1:3)
5、手术室 护士:手术台=2〜3: 1 (管理年,要求〉3:1)
6、注射室 护士:总病床数=1.2〜1.4: 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2〜2.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