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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接线安全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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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接线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B0E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所有临时接线(电焊机、照明、打磨器、手电钻等)必须用专用工具,线头要接牢,不许用手随便绕接,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2、所有临时接线线路要绑好(防止碰落造成短路),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3、在插座上接照明、打磨器、手电钻等用电器时,要用插头,或用绝缘胶布包好,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4、临时用电,如果不得已拆配电箱盖板改动线路,完工后要恢复原样,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5、现场轴流风机接线时,除按要求接线外,线路要整理并绑扎好,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6、220V以上用电器要使用电缆,否则扣责任单位0.5分;
7、接线时发现其它接线不安全时,要立即对其整改,否则扣责任单位0.5分(整改及时奖0.5分);
8、所有临时用电,使用部门必须准备好材料(线、插头、灯具等);
9、拆线时用专用工具,禁止用手扯,裸露线要用胶布包扎,否则扣责任单位2分;
10、接卷扬机电源时在卷扬机2米范围内一定要增加空气开关,以防意外,否则扣责任单位2分;
11、现场电焊机、硫化机等一次线过长的尽量不要按时针方向绕成圈,否则会产生涡流,圈数越多,负荷越大,涡流越大,严重时会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可以顺时针、逆时针交错绕圈或摊开使用,否则扣责任单位1分。
12、临时电缆不够长进行对接时,对接头必须使用塑料自粘带进行包扎,做好防水措施。否则扣责任单位2分。
13、对于潜水泵等外壳易产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的设备,一定要接保护接地线,并使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开关供电。否则扣责任单位2分。
1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设备动力部。
设备动力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GB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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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 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4G76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 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 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 下有电缆 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 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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