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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燃烧器内工作的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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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进入燃烧器内工作的安全规定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进入燃烧器内工作的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5692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高炉在正常生产有泄漏煤气的可能,进入热风炉内或燃烧器内进行检修或工作时,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 1.1 必须在煤气管道阀门上封堵盲板。 1.2 在热风阀和冷风阀内法兰上堵盲板。 1.3 烟道阀和废气阀关闭,必要时在烟道阀内堵盲板,燃烧阀应关闭。 1.4 必须先检查确认无煤气和温度低于40℃时,方准进入内部工作。 1.5 在内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并带煤气报警器。 1.6 若因需要打开烟道阀时高炉放风或换炉时,内部工作人员应首先撤出来。 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C97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 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0、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11、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12、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   1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756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定义 2.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 清洗和置换 3.2.1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3.2.3 氧含量18-21% 3.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3 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 定时监测 3.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3.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5 照明和防护措施 3.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3.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3.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7监护 3.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3.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联系信号。 3.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4.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4.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4.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4.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4.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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