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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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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设施 设备验收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C19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 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相关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共同参加验收,做出验收,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地方规定的有权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合格并发放相关检测合格证件并将其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CC8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本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32F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加强我公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 1、凡我公司90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 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办一般三违。 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5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当坡度大于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20毫米,锚深不小于1.6米,锚固长度不小于0.7米,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4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0.3米。 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 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 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旬将检查情况报机电科,不及时填写和报送的罚款20元。 7、当绞车不完好、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提升,立即处理更换。 8、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放飞车、有余绳开车、不送电松车、超负荷运行、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 9、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运科,由机运科牵头办理。 10、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要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毫米。 11、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时,严禁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时,绞车以上12---20米内要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米有柱窝,进行安全保护。 12、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米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米,并用厚度不小于12毫米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1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1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斜井和轨道上、下山的安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15、绞车使用完毕拆除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消号手续。 16、凡不经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不准使用,对强行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按严违论处,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机电科每旬对使用中的小绞车和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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