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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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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行政部
□ 业务部
□ 生产部
□ 品质部
□ 工程部
□物 控部
受控文件印章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高成品库存保质保量的产品与规范8S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适用成品检验、入库、保管、出货及盘点等各项管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规定指称之成品,系指所有制造、加工工艺均已完成,且已包装完毕的产品。
2.2、检验作业:
⑴、生产部门依生产计划进行成品生产到装配包装完毕,待成品累计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如堆叠一栈板,或每2小时一次),由生产主管检验产品OK交品质部,品质人员最终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⑵、待检产品物料人员应在该检验批物料外包装上标上待检卡,待检卡应注明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质部检验,品质人员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⑶、品质部依《最终检验规定》实施检验作业。
⑷、检验结果有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受)三种。
⑸、判定不合格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不合格,并开具《不合格处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质部自存,第二联转生产部安排重检作业。
⑹、生产部重检完成之成品,应重新填写入库单与待检卡,并附上填妥相关数据之《不合格处理单》,交品质部再次检验。
2.3、入库作业:
⑴、判定合格之成品或判定不合格,依《最终检验规定》申请特采获准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合格或特采后,可办理入库手续。
⑵、生产部物料人员将合格或特采之成品送往成品仓库,并附上《成品入库单》。
⑶、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及检验结果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并核对该生产指令实际入库数与应入库数,确认可否入库。
⑷、如实际入库数小于或等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成品,并签收。
⑸、如实际入库数大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要求物料人员从新填写入库单。
⑹、仓管人员协同物料人员将成品叠放在规定区域,并在帐册及物料标识卡上予以注明。
2.4、保管作业:
⑴、应按成品客户类别、生产指令分区保管,即相同生产指令批之成品方可存放在一起。
⑵、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管理成品。
⑶、为明确成品的存放位置,应将仓库作必要之区划,在仓库醒目位置悬挂定置图,并在各区域作明显之区域标示。
⑷、应注意成品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2.5、出库作业:
2.5.1、发货流程:
⑴、发货时必须核对《出货(通知)单》及《客户验货报告书》合格或特采之判定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备时,方可发货。
⑵、发货应按先进先出之原则。
2.5.2、出货检验:
客户指定必须作出货检验的产品,应在出货检验后方可出货,具体可参照《出货检验规定》。
⑴、客户派员或指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验货的,业务部应提前联络验货人员,在出货日期前到本公司验货。
⑵、由品质部派员陪同客户验货人员依客户验货之规范进行验货。
⑶、客户指定由本公司自行验货,但需提供验货报告的,在产品批量完工入库,尚未出货前,业务部开具《出货(通知)单》送品质部安排检验。
⑷、品质部派员依《出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不合格或特采。
⑸、验货不合格之成品,由品质部出具《不合格处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质部自存,第二联转生产部安排重检作业,并由品质部通知业务部。
⑹、客户未指定出货检验之成品,因在每小批入库时均有检验,故除储存日期逾三个月以上外,一般不再检验,但《出货(通知)单》仍需产品品质部签核。
2.5.3、出货作业流程:
⑴、判定合格或特采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出货(通知)单》上签注后,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⑵、业务部将《出货(通知)单》一联交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出货(通知)单》上之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存货是否一致。
⑶、仓管人员组织发货人员将仓库成品产品发出交储运工具(如货柜、货车等),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⑷、仓管人员对成品料收及物料标识卡作出库记录。
⑸、每日核对异动库存状况,并每周、每月作库存报表。
2.6、盘点作业:
2.6.1、月末盘点:成品仓库于每月底实施盘点,编制《成品库存月报表》,送财务部门。
2.6.2、半年、年终盘点:依公司《仓库盘点办法》之规定办理。
3、附件:
《成品入库单》
《成品出库单》
《出货通知单》
附件一:成品入库单
深圳市龙海精工 NO.:
成品入库单
①存根(白)②仓库(黄)③财务(红)④业务(绿)
部门: 日期:
序号
客户名称
生产指令号
成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入库单位填写
品质部填写
仓库填写
本次入库数
检验结果
实收数
主管
填单
主管
检验
主管
点收
深圳市龙海精工 版本:A0 编号:QR-QP12-01
附件二:成品出库单
深圳市龙海精工 NO.:
成品出库单
①存根(白)②财务(黄)
部门: 日期:
序号
客户名称
生产指令号
成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深圳市龙海精工 版本:A0 编号:QR-QP12-05
制表: 仓管:
附件二:出货通知单
深圳市龙海精工
出货通知单
制表人: 制单日期: 签收部门负责人签字: NO.:
客户
订单号
物料编码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
部门
出货
日期
送货
方式
工程
单号
深圳市龙海精工 版本:A0 编号:QR-QP12-05-01
部门: 盘点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月□季□年 第 页共 页
分类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上月
结存
本月入库
本月出库
本月结存
出库金额(元)
结存金额(元)
损益
质量
状况
盘点人:
本页合计
附件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XXXX石油分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
金华市XXX街XXX号
邮政编码
321000
油库/加油站地址
XXX市XXXX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
0579-81000000
注册资金
100
经济类型
国有
从业人员数量
200
专业技术人员
50
仓储能力
汽油罐(个)
3
总容积(M3)
6000
柴油罐(个)
2
总容积(M3)
4000
煤油罐(个)
1
总容积(M3)
2000
铁路专用线(千米)
输油管线(米)
码 头
座 吨
公路收发油设施
进油渠道
XXX公司
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及数量
__2021_年
经营状况
购进量
销售量
库存量
汽油(吨)
10000
9000
1000
煤油(吨)
2000
1800
200
柴油(吨)
3000
2800
200
合计 (吨)
15000
13600
1400
企业经营证 照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油批发证书330000
2004-01-01
____
工商营业执照
33072600000000
2003-01-0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浙安经监甲(2021)GH001
2021-01-01
2021-01-01
税务登记证
浙税联字33000000000
2021-01-0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浙府资金字[2004]0001号
2002-12-20
本年度企业在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经营等方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奖励、
处罚的情况
无
企业油库/加油站
地址、库容变化
情况说明
无
企业申请说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年检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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